12.17 黄南州、海东市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殊荣


来源 | 青海新闻网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相关文件,命名我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海东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12月9日,《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黄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指出,黄南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藏区特色的创建之路,为青海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作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希望黄南州以此次命名为新起点,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示范州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加强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黄南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藏方略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一优两高”,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藏区特点、黄南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12月12日,《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海东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指出,海东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关系全市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青海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战略部署,健全完善创建体制机制,积极搭建创建平台载体,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快推动发展上,实施班彦村移民搬迁等一批促进民生发展的重点工程,培育“拉面产业”等一批促进民生发展的特色产业,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增强全市发展后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建工作全领域,夯实民族团结的精神基础,凝聚各族群众“一心向党、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自2013年以来,海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和关乎全局、关乎根本的大事,聚全市之力扎实推进。特别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来,市委市政府保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和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黄南州、海东市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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