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祝某应偿还张某借款10万元,因其未按期偿还,5月20日,张某向赤水法院申请执行。
“捉迷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祝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查到他的行踪,承办法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话联系祝某,电话一直拒绝接听,并用短信回复自己在外地务工没有经济能力还钱。法官向祝某说明,如果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到法院和申请人进行协商还款,祝某称自己在贵阳上班没有办法回来。
法官:你有困难来不到法院,先给个地址,我把法律文书给你寄过来,你详细看一下。
祝某:你寄到贵阳市XX区XX小区XX栋XX号。
8月6日,法官奔赴贵阳,抵达祝某所说的小区和住房,经过多方查询和打听,并没有祝某这个人,法官再次联系他,电话一直关机也没有回短信。
法官告诉申请人能否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圈,查到被执行人祝某的下落。经过申请人微信联系,祝某回复自己在贵阳某个商贸城上班。
10月10日,法官再次赶往贵阳 ,和第一次一样,在商贸城管理处、各个门店询问,均没有查到祝某的任何信息。
因祝某下落不明,法官将其列入公安机关布控名单。
“藏”进拘留所
12月8日,经习水县城西派出所协助,被执行人祝某被抓获,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多次传唤均未到庭配合执行,并恶意逃避执行,赤水法院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决定。
审核:喻德江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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