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黑老大把持村組織作惡被判無期

武漢兩級法院集中宣判十起涉黑涉惡大案

黑老大把持村組織作惡被判無期


黑老大把持村組織作惡被判無期

▲新洲王惠武黑社會組織案宣判現場

□楚天都市報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田煉 王田甜 董星星


昨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新洲區法院、蔡甸區法院、東西湖區法院分別公開集中宣判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81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記者前往武漢中院旁聽廖桂林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現場,該團伙組織者廖桂林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該案是武漢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被判刑罰最重的案件。


黑老大操縱基層選舉瘋狂斂財獲判無期


昨日,武漢中院依法對廖桂林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判決書顯示,自2007年起,廖桂林、廖紅林兄弟二人網羅社會閒雜人員,在武漢洪山區青菱街紅霞村、園藝場村、漁業村和武漢交通職業學院一帶,通過搶佔巴士線路、壟斷粉面淨水煤氣供應市場、收攤位“保護費”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利,並共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案件10起,造成1人死亡、4人輕傷、10人輕微傷,損失公私財物4600餘萬元。

廖桂林為鞏固其勢力,通過利益交換操縱換屆選舉、肆意安排保安隊和湖管會人員等方式,向青菱鄉漁業村兩委班子進行滲透,把持村級基層組織,嚴重擾亂村兩委工作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廖桂林、廖紅林糾集他人形成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長期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一審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7項罪行並罰判處廖桂林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團伙其餘2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村霸建老年公寓用作涉黑場所被判20年


新洲區法院對王惠武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宣判。

自2002年以來,王惠武糾集張某、邵某等人稱霸一方,盤踞在新洲區某村周邊橫行鄉里,並以成立的工程公司為依託,形成基本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合法公司的外衣下,該組織通過直接敲詐錢財,強賣高價原材料、強攬工程等瘋狂斂財。王惠武還斥巨資以社會福利機構名義興建老年公寓,用作組織活動場所,2005年以後他開始向農村基層組織滲透,擔任村主要負責人,長期把持農村基層組織,破壞農村基層政治生態,影響惡劣。審理查明,該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12起,致11人受傷,毀損財物3000餘元,敲詐勒索財物12萬餘元,強迫交易25萬餘元,非法佔用農用地161.73畝。

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行並罰,判處王惠武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某等另17名參與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9個月不等。


武漢兩年共判罰涉黑財產總額4億餘元


武漢中院人士介紹,自去年1月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黑惡案81件581人,已審結72件506人,在判處涉黑罪名的228人中,有127人被判處5年以上的重刑。審結案件中共對386人依法判處財產刑,判處涉黑財產總金額4.57億餘元。對審理中發現的涉黑惡保護傘線索,及相關行業、領域存在的監管治理隱患,法院及時向相關部門移送或發送司法建議。

武漢中院表示,下一步市區兩級法院將提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推進掃黑除惡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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