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罕見!大講江湖義氣的吉林落馬“老公安”,因勸返他人回國自首被減輕處罰

落馬1年後,吉林“老公安”劉偉因受賄罪獲刑5年。劉偉當庭認罪服判,不上訴。法院認為,劉偉可減輕處罰,“劉偉協助勸返他人回國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

罕見情節

一個細節。

法院認為,鑑於劉偉協助勸返他人回國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有坦白情節,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

這一情節,在落馬官員中十分罕見。

刑法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什麼是“減輕處罰”?

刑法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局長、政委接連被查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劉偉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

1997年12月,劉偉擔任白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3年後任吉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不久升任總隊長。

罕見!大講江湖義氣的吉林落馬“老公安”,因勸返他人回國自首被減輕處罰

2005年11月,劉偉任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在崗位上工作近9年,2014年6月退休,2018年11月被查。

今年6月,劉偉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劉偉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規收受禮金;未按規定對有關項目進行招投標等。

“劉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放棄黨性修養,大講江湖義氣,與‘圍獵’者稱兄道弟,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和不少“老虎”犯了同一個錯誤

觀海解局注意到,像劉偉這樣被圍獵的還有“大老虎”。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此前曾刊發了《政商關係不清誰後悔?》的文章,文中提到:

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是一些企業家們酒局上的座上賓,被人一敬酒就忘乎所以,吃吃喝喝間把公權力當作個人搞特殊、行方便的籌碼交易。通過向有關人員打招呼等方式,谷春立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房屋拆遷等方面為企業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達數千萬元。事發後他自嘆:我這個失敗的人生最大的問題就是跟一些企業家之間沒有做到這個“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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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首個被調查的在任省委書記周本順,喜歡結交私企老闆“朋友”,而交友的目的在於打通官商兩道的權錢交易暗渠,變現權力。他暗地支持、慫恿兒子與老闆進行所謂的合作、投資,搞房地產開發。周本順不僅多次為老闆們在土地規劃、審批等方面牽線搭橋、提供幫助,還直接以“借錢”的名義向一些老闆索要鉅額資金,給兒子投到生意上。被查處後,周本順後悔地說:“錯不在官場,錯不在商場,錯在自己。”

“老搭檔”剛剛獲刑

今年1月21日,劉偉的“老搭檔”——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政委黃冰軍落馬。

在劉偉獲刑之前,今年9月,也是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院,黃冰軍因受賄罪獲刑4年半。

劉偉和黃冰軍都是在交管局崗位上斂財的。

劉偉在企業和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企業經營以及異地駕駛員考生招生監管、駕駛員考試費返款撥付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261.5萬元、美元2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13萬元、汽車兩輛價值人民幣126.8萬元、金條100克價值人民幣3.46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418.42萬元。

黃冰軍前後收了1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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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黃冰軍利用其擔任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增加計劃外異地駕駛員考生指標、撥付工程款、合作開辦公司等方面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4年,黃冰軍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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