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水官”的弟弟獲刑13年,還有這些“腐敗親兄弟”落馬

河北“億元水官”馬超群案再度回到輿論視野。這次是因為他的弟弟馬重群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宣判。

據新華社消息,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12月21日對原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馬重群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馬重群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經法院公開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馬重群被任命為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後,利用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職務便利與施工方高某某口頭約定,由馬重群承攬水務工程交由高某某施工,雙方按照馬重群四、高某某六的比例對工程利潤進行分成。被告人馬重群先後為高某某承攬了26項水務工程,工程利潤共計1236.99萬元,被告人馬重群依照約定可以利潤分成的形式獲取好處費494.79萬元。

曾為被告人馬重群司機、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的楊某某(另案處理),其藉助與馬重群的密切關係,以掛靠建築公司的方式與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進行施工。被告人馬重群在得知楊某某收到工程利潤後,在明知楊某某為其保管的資金只有30萬元的情況下,要求楊某某向馬重群的特定關係人顧某某(另案處理)銀行賬戶打款80萬元。後因案發,被告人馬重群未能將80萬元取走,此錢款被公安機關扣押。

2010年至案發前,被告人馬重群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承攬與其任職公司所經營的水務工程同類的業務。經審計,被告人馬重群所承攬的涉案工程金額共計人民幣8330.05萬元,可獲取的非法利潤共計人民幣2380.32萬元。

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重群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馬重群作為國有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不是馬超群、馬重群案第一次引起新華社關注。

2014年11月12日,新華社發表題為《河北強力懲治腐敗:10個月立案14808起 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238人》的通稿,其中提及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在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大會上的通報,“某市一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的官員家中搜出現金上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經河北省檢察院證實,該官員正是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副處級)、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馬重群是馬超群的弟弟,同樣供職於河北秦皇島供水系統。

據《法律與生活》雜誌微信公眾號“大白新聞”此前報道,馬重群案於2014年進入公訴程序後,曾多次延期審理。報道提到,2017年9月21日上午,原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之弟,馬重群受賄、非法經營一案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馬重群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對此,被告人馬重群當庭表示異議,稱“自己沒有犯罪”。此次本案首次開庭時間長達兩天。2017年9月22日19時30分許,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其實,像馬超群、馬重群這樣“腐敗親兄弟”的例子近年來還查處不少。半月談網2014年8月在一篇文章中總結,“貪腐親兄弟”的現象愈加常見,一般是兄弟幾人中有人做官,有人經商,這樣的不同分工利於權力尋租。腐敗的手段往往是,為官者利用自己的權力給經商的兄弟接項目等提供便利,既避人耳目,家族成員又能從中漁利。

先後落馬的王保安、王宏景、王宏希三兄弟也是“腐敗親兄弟”的典型。

原任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王保安於2016年1月被查。同年3月,河南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王保安胞弟王宏景的焦作市副市長職務。11月,河南周口市檢察院依法對王宏景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在王保安落馬後不久,他的三弟、時任平頂山市湛河區區委書記王宏希也被帶走接受調查。2017年6月,三門峽市陝州區法院對平頂山市湛河區原區委書記王宏希受賄案一審宣判,王宏希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追繳贓款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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