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撒旦的誘惑——股權激勵內幕交易

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日趨活躍,洩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也呈現易發多發的態勢。

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初衷,本是激勵公司骨幹,最大化維護股東利益,但是仍有不少高管劍走偏鋒執著於捷徑,懷揣“一夜暴富”的夢想,鋌而走險,闖進內幕交易的雷區。

內幕交易屢禁不止

案 件 1

2019年11月1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對兼任“隆平高科”董事及“中信建設”總經理陶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隆平高科”計劃回購股份啟動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股權激勵可行性研究方案呈送給“隆平高科”5%以上股東的“中信建設”審批。2018年9月18日,身為“中信建設”總經理的陶揚,利用審批內部報文的機會得知內幕消息,籤批同意的三小時內,火速動用母親賬戶買入“隆平高科”14000股,買入金額213360元。截至2019年3月4日,陶揚未賣出“隆平高科”,賬面虧損33360.04元。最終中國證監會責令陶揚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案 件 2

2019年6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時任廣州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袁志敏及朋友王宗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金髮科技”2016年籌劃員工持股計劃期間,袁志敏與朋友王宗明利用內幕消息集中買入公司股票260餘萬股,成交金額逾1500萬元,復牌首日賬面盈利32.73萬元,構成內幕交易。最終證監會對袁志敏和王宗明開出罰單:依法處理兩人賬戶下非法持有的“金髮科技”,沒收袁志敏、王宗明違法所得327294.99元,並對袁志敏處以589130.98元罰款,對王宗明處以392753.99元罰款。


案 件 3

2019年2月28日,青島證監局發佈關於時任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營業所所長龍兵、KA通路訂單員賀斯彤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2018年12月18日,“中順潔柔”披露《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龍兵、賀斯彤作為激勵對象,內幕信息敏感期間,龍兵買入“中順潔柔”股票48700股,賣出24000股。賀斯彤買入“中順潔柔”股票16400股,賣出16900股。按照“後進先出法”計算,扣除交易稅費,賀斯彤最終虧損4892.27元,龍兵最終虧損34330.28元。


正所謂“偷雞不成蝕把米”,“中信建設”總經理陶揚、“中順潔柔”的員工龍兵及賀斯兵截至事發,賬面仍是虧損。更有近日爆出麥劍偉因併購內幕消息,加槓桿1000萬,最後自有資金虧損90%,加罰款50萬,被稱為史上最慘內幕交易案。越來越多的案例告訴我們,內幕交易不再是穩賺不賠的生意,相反可能因此血本無歸、行政處罰、喪失激勵對象資格、職場之路受滅頂之災


關於內幕交易,我們需要了解的是:


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敏感期的內容

敏感期(或者窗口期),常見於股份買賣、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或行權)、員工持股計劃等事項中,主要為相關主體不得從事上述相關事項的特定期間,主要包括: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內幕交易的後果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根據證監會披露數據顯示,2019年截至10月底,證監會以及地方證監局共開出193張行政處罰,其中涉及內幕交易案件共85起,佔總罰單數量44%。在未來,由於進一步淨化資本市場的需求,監管層仍將加大監管強度和懲罰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證券交易的高壓態勢將不會改變。洩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都是我國法律嚴令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正所謂“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定要摒棄僥倖心理,任何人、任何方式洩露或利用內幕信息,觸碰紅線,都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撒旦的誘惑——股權激勵內幕交易

(圖/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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