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男子明知對方喝過酒 唆人酒駕同獲刑

明知對方喝過酒,還讓其酒後駕車把自己送到KTV唱歌。11月11日,經河南省沁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唆使人酒後駕車的郝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當庭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沁陽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中審查發現,車主郝某與王某一起喝酒後,將自己的車鑰匙遞給王某,讓王某將自己送到一KTV唱歌。途中被交警查獲,經抽血鑑定,王某的血樣中酒精含量檢驗結果為161.38mg/ 100ml,涉嫌危險駕駛。后王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審查案件時,主辦檢察官認為,郝某在明知王某可能醉酒駕駛的情況下,指使王某駕駛機動車,系共同犯罪,也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遂向沁陽市公安局下發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沁陽市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向法院對郝某提起公訴,沁陽市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對郝某危險駕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採納了沁陽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該案中不僅認定了醉駕人構成犯罪,還追究了教唆醉駕人的責任。本案中同車人明知他人飲酒還讓他人開車,對醉駕的發生起到重要作用,應認定危險駕駛的共犯。辦案檢察官提醒,勸說他人酒駕,既坑別人,又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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