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恩施市規範供氣、供電、供水領域經營行為

恩施晚報訊(全媒體記者譚發馨 通訊員李玉蘭 田美軒)11月27日,記者從恩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4月以來,該局對2018年以來供氣、供電、供水領域經營行為進行了專項治理。

此次專項治理重點查處供氣、供電、供水企業不執行政府定價的收費行為;變相多收費用的行為;擅自制訂項目和標準並收費,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行為;燃氣、電力、供水安裝或改造工程中的亂收費行為;繼續收取國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不按規定檢定氣表、電錶、水錶,不執行到期輪換制度的行為;在代收規定的費用之外,搭車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據瞭解,今年以來,恩施市市場監管局嚴厲查處供氣、供電、供水違規違法行為,並依法納入失信者名單,按規定公開和實施聯合懲戒,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截至目前,該局共立案14件;在供水領域清退費用421萬餘元;在供氣領域清退費用18萬餘元;在供電領域清退費用340萬餘元,有力地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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