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进出道路要让行

2019年11月17日7时许驾驶人牛*权驾驶自购的无牌平地机,由志丹县东武沟村一院子内驶出,准备驶往志丹县顺宁镇保娃沟门村,当行驶至事发地,因未按规定让行,与驾驶人赵某驾驶的陕JH3***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驾驶人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进出道路要让行

驾驶人牛*权违反《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负此起事故次要责任。(王延峰 记者刘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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