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德州市武城縣民政惠民政策來了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保障標準:我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8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365元。


(二)認定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三)申請流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無異議的,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入戶調查→審核審批→審批公示→長期公示。


(四)低保金髮放:根據家庭收入補差計算低保金保障金額,每月月初社會化發放到位。


諮詢電話:0534-6763998。


二、特困人員供養

(一)保障標準:我縣特困人員供養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74.5元。


(二)認定條件: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諮詢電話:0534-6763998。


三、臨時救助

(一)救助範圍和類型: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2、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二)申請方式: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府(街道)提出臨時救助書面申請。各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為受理單位。


諮詢電話:0534-6763998。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920元。


(二)認定條件: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父母雙方重度殘疾或服刑等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納入孤兒保障範圍。


(三)申請流程: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四)資金髮放:民政部門按月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孤兒成年後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


諮詢電話:0534-6765525。


五、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標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二)認定條件: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週歲的兒童。主要包括:1.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4.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三)申請流程:由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對擬享受困境兒童待遇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其所在社區(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自批准後的下個月起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待遇。


(四)資金髮放: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由縣級民政部門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發放到監護人。對於已享受城鄉低保救助和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困境兒童,採取補差的方法,落實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費。困境兒童成年後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


諮詢電話:0534-6765525。


六、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保障標準: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一級、二級及多重殘疾人每人每月分別100元、80元;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一、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認定條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武城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武城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和多重殘疾人。


(三)申請流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委託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公示→資金髮放。


(四)資金髮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申請當月起計算補貼,按月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

諮詢電話:0534-6765525。


七、 經濟困難老年人

(一)保障標準:按照《關於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德民發〔2018〕43號文件要求,對60-79歲、80-89歲、90-99週歲經濟困難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10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300元。

(二)認定條件:60-99週歲低保老年人


(三)申請流程:經濟困難老年人由本人或委託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公示→資金髮放。


(四)資金髮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經濟困難老人,自申請當月起計算補貼,按月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


諮詢電話:0534-67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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