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涉及海飛絲、雲南白藥牙膏等品牌,西寧這名批發商栽了

記者 張小娟 馬桂花

李軍為了賺取更多的錢,鋌而走險售賣假冒商品,最終自食苦果。

涉及海飛絲、雲南白藥牙膏等品牌,西寧這名批發商栽了


李軍在西寧市城東區小商品批發市場有家店鋪,批發零售洗髮露、沐浴露、香皂等日化品。他的妻子楊紅經常幫他送貨,兒子也在空閒時間幫父母送貨。店裡生意不算火爆,但利潤還算可觀。

一次偶然的機會,李軍進貨時得知河北、廣東等地有“聯合利華”“寶潔”“強生”等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進價較低。於是,被利益誘惑的李軍購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包括“聯合利華”“寶潔”“強生”等公司的洗髮水、牙膏等日化品。他將購進的假冒日化品銷往我省偏遠地區。妻兒偶爾幫他送貨,但不知道李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事實。

去年4月20日,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分局偵查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將李軍抓獲,並在其位於城東區的4間倉庫中查貨假冒“聯合利華(中國)”“廣州寶潔”“強生(中國)”“北京大寶”“德國拜爾斯道夫”“雲南白藥”等多家公司名下注冊商標的產品。後經西寧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查扣產品均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值為58萬元。

當日,城東公安分局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刑事拘留李軍。5月23日,經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28日,城東區檢察院向城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審理過程中,經李軍妻子楊紅證實,2017年6月至案發時,被告人李軍在城東區小商品批發市場從事日化品批發,楊紅和兒子只負責送貨。

城東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軍對外批發銷售的海飛絲、潘婷、飄柔洗髮露及雲南白藥牙膏均為假貨。妻子楊紅與兒子對日化品的具體出售價格不知情,偶爾幫忙送貨,沒有參與實際經營。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第23條、第67條之規定,判處李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文中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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