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朋友進看守所兩個多月了,是否會被判刑,如何判斷是否會被判刑?

葬心22763


你好,根據你提出的問題結合我以往的辦案經營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希望能幫到你。

第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也就是說偵查階段最長是37天,如果過了37天人還沒有出來,那麼就是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了。你朋友現在兩個月還在看守所這種情況就是被逮捕了已經。

第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過了偵查階段就進去了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案件仍有公安機關負責偵查,這個階段對於一般的案件來說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這個階段特殊情形最長可以七個半月甚至得到批准會更久),過了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會把案件移送給檢察院申請起訴,檢察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提起公訴,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則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你朋友現在兩個月,目前就是處於這個階段,因此是否會被判刑,目前還不清楚,也沒有直接的判斷依據。

第三:對於你朋友是否會被判刑,是否有判斷依據的問題,雖然現在沒有直接準確的判斷方法,但是還是有其他參考思路的。你可以讓你朋友家屬委託律師,讓律師問清楚案件情況,罪名,犯罪情節等等,對案件有一個全方位的認識,來判斷你朋友被判刑的幾率的有多大,如果不大,則可以讓律師向檢察院提出不起訴的申請,如果檢察院採納了律師意見,做出不起訴決定,那你朋友就不會被判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刑辯視角


進看守所兩個月了,首先你要做的是去看守所充值大廳幫他充值一點錢,一次不要充值太多三到五百即可,裡面一個月消費不能大於伍佰,每個地方可能規定不一樣,但是一定要保證他賬戶有錢,第二,去找律師,看守所門口就有的那種,專門是帶話進去看望的律師,進去看他一次.就是隻是去看望的,不是簽約代理的那種。要律師詢問下他到底是什麼原因是被抓的,進去看望一次費用每個地方不一樣,這個也可以講價,然後再根據案情的輕重事實與否掂量下,如果就是個小事是個鐵定的事實,要想辦法勸助嫌疑人早日認罪認罰,越早認才可能越早判,才能越早出來,就打個簡單的比方,一個案子本來只能判六個月,由於嫌疑人頑固不化一直不肯認罪,可能要拖到9個月開庭,開庭後法官法官肯定是判9個月以上,如果低於9個月,那就意味著國家要補償的,因為看守所待一天是抵一天的,自己把握不好建議多去諮詢幾個甚至幾十個律師,記住了一定要找免費諮詢的,不要信那些收費諮詢的,從中選一個你滿意的律師代理案子,好的律師還是有,但是這行裡面水太深,不要聽信那些有關係的律師,如果是事實沒有爭議的小案子,律師的作用基本上就是走程序,那麼在公安偵查階段,你能做的就是多給他寫寫信,給他充錢,等案子到了檢查院後,會有通知通知律師,律師去閱卷,也就是看案卷了,不寫了太多,進去兩個月是否會被判刑,37天沒出來被判刑的概率是百分之九十以上,還有檢查院那個起訴階段,要看檢查院起訴不,案子如果到了檢查院起訴了被判刑的概率是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九九


佛度有緣人0


一般來說,被羈押在看守所兩個多月,構成犯罪並被判刑罰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和多次作案的情況,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最長時間是30天。而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審查批捕後,應當在7日以內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一旦檢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內的期限,便開始計算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來說,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2個月,可以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對於案情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再延長2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也就是說,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7個月。

如題所述,你的朋友進看守所已經兩個多月了,應該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如今檢察院審查批捕是很嚴格的,他們認為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罪才會批捕,因為一旦出錯就會面臨著國家賠償的巨大風險。因此,你的朋友很有可能是構成犯罪了,後續應該會被法院判決有罪的。

當然,萬事不能一概而論,也有可能是冤假錯案,你的朋友可能是無辜的。



冰焰


朋友進看守所是否會被判刑,首先得看你幹了些什麼違法行為,你自己心裡非常清楚,如果是嚴重刑事犯罪,相信你也不會提問題,一般是輕微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往往不容易判斷,尤其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盜竊,故意毀壞財務等,這些刑事治安都有規定,具體是刑事還是治安往往得有鑑定,看鑑定結果。

其次,從在看守所被關的時間判斷,如果拘留三十天,一般就比較嚴重,刑事訴訟法要求是多次,結夥,流竄。再過了檢察院批捕期限七天,如果檢察院批捕了,一般就是事實相對清楚,證據確鑿,被判刑的機會很大了。因為不批捕一般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沒有羈押必要性等,那判刑可能性也就不大。

第三,逮捕也只是判斷的一個要素,最後還得看是否會被移送起訴,如果做出不起訴決定,那基本上就不會被判刑了。如果檢察院移送起訴了,法院判無罪可能性就更小了,畢竟無罪判決比例在那兒放著了。

最後,是否會被判刑,還是找個律師,介入到程序上去,可以為你爭取最好的結果。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進看守所2個多月與被判刑,不是絕對的相等關係,只能說被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首先可以確定,你朋友已經被逮捕。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要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之後,公安機關會在3天內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況下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有7天的審查時間,決定捕或不捕,因此說,逮捕前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既然已經2個多月了,仍然在看守所,很顯然是被逮捕了。


逮捕了,是否就一定會被起訴?

絕大部分案件會,但也有個別案件例外,這是因為“逮捕”和“起訴”對證據的要求程度不同,逮捕,只要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即可,而起訴,則要求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達不到,檢察院會有兩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的機會,如果仍然達不到起訴的條件,檢察機關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訴,案件就此終結。但要明確的是,此種情況的比率是很小的,具體要看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有罪。

也就是說,即使檢察院起訴了,也要經過法院審理後才能認定是否有罪。對於疑難、複雜、有爭議案件,達不到判刑條件,法院有可能會做出無罪判決,但是,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嫌疑人最好還是“乖乖認罪”吧,這樣,還有可能從輕處罰。

如何判斷是否會被判刑?

還是請個律師吧,到了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就可以閱卷了,案件的事實、證據,律師都會了解,律師會從職業的角度和經驗判斷出是否會被判刑,從而確定最佳的辯護方向,維護嫌疑人權益。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轉發、留言。


Beyond1975


你好,首先根據你描述的時間,進了看守所有兩個多月,應該說目前已經是被逮捕了。因為刑事拘留最長30天,加上檢察院考慮是否逮捕的7天時間,總共是37天,也就是說過了37天,基本上就可以確定被逮捕了。那麼在逮捕的情況下,他後面的被判刑的機會將非常之大。因為一般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犯罪行為。

當然,逮捕與判刑不是必然的關係,有的情況下就算前面逮捕了,但是後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者存疑,或者情節顯著輕微,有可能會做不起訴處理,只要檢察院不起訴,自然而然不用被判刑。另外,就算案子移送法院,那麼法院如果查清楚本案是證據不足或是沒有證據證明犯罪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做出無罪的判決。

因此,應該具體案子具體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黃昭湖律師


依我之見:判實刑收監執行的摡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判刑的可能比較小。

以下本人從刑訴法規定和辦案實務層面作簡要介紹:

一,從判實刑收監執行層面看。

A,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涉嫌嚴重刑事犯罪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應該逮捕的經檢察機關批准予以逮捕,即被採取羈押性逮捕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才會‘’被關進看守所兩個多月了‘’,同時,檢察機關能批准逮捕說明了什麼?說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嚴重,而且具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該法還規定:逮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一般案件‘’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為二個月內應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偵結移送審查起訴的,經上一級檢察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辦案期限;對於團伙作案丶流竄作案丶多罪名丶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可以再延長羈押辦案期限二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或者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案件,經最高檢察院批准不受辦案期限限制,需要作司法精神病鑑定的等也不受辦案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上述情況超過了兩個月逮捕羈押期限仍然是合法的,偵結後仍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向法院提起公訴對其判刑的概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也正因為罪行嚴重,且具有‘’兩危性‘’,所以,判實刑收監執行也是大概率事件。

B,當然,也存在‘’一般案件‘’在兩個月偵查羈押期限內無法偵查終結,對犯罪嫌疑人變更為取保候審不致危害社會的個人人身危險性,經審查符合條件並經保人或保證金擔保對其變更為取保候審,期限為十二個月內公安機關偵結仍須移送審查起訴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判刑。

二,從不判刑層面看。

A,也存在著兩個月偵結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檢察機關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沒有排除,不符合起訴證據標準而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而這種以‘’存疑不起訴‘’終結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一般來說概率很低,但,實踐中有這種可能。

B,同時還存在著經逮捕後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之行為是《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情形之一者: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檢察機關應當不起訴、法院應免予刑事處分的案件。那麼,在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二個月期限內就可能撤案,或者由檢察機關以不認為犯罪而作法定不起訴決定


唐先明75443043


一女鄰居沒達成房屋協議,法院採取強制拆除,強拆那天,她沒辦法用煤氣自殺而導致強拆人員走了,第二天以做工作為由抓走了,房子砸也砸爛了,目前在女子看守所關了三個多月了。估計會判多久,還有看守所每月打電話要生活費,每月一千五還不夠用。在看守所生活很高嗎。


楊萬點


兩個多月是不可能上法庭的,但是可以肯定被批准逮捕了,一般情況下38天之內必須逮捕或釋放。逮捕了就意味著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下面就是檢察院起訴、上法庭、宣判、執行。這後面走的程序可長可短,看你朋友所犯的事復不復雜(比如同案犯沒有歸案,還需要偵查)。如果案件比較輕,也不復雜,估計判刑時間短,或者判拘役,就很快宣判,走的程序快多了,反之就比較慢。這裡面每條程序都有規定時間,如果超出這個時間與之相關的機關就得申請延長。我聽過一個在看守所關了六年的案件,當然他的事比較大。正常情況下,案件4到7個月就有結果,九個月或九個月以上肯定是案件牽扯人員多且複雜。直系親屬會收到通知的,如果你迫切想知道可以問他直系親屬有沒有收到逮捕宣判通知就行了。我不是司法人員,以上情況是我在看守所所見所聞,有些可能出現錯誤,只提供參考。


風男833


進了看守所兩個多月,說明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問題比較複雜,沒有查清,公安機關在繼續查,一個可能是問題比較嚴重,需要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至於是否被判刑,現在不瞭解具體情況是無法判斷的,最好的辦法是請個律師,讓律師會見一下你的朋友,知道是什麼情況,公安機關為什麼讓他進看守所,以及違法犯罪的情況,瞭解了情況就可以判斷是否會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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