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問
好多會計問我,4月1日後,10%的增值稅扣除率還有嗎?
答 復
4月1日後,10%的增值稅扣除率仍然存在,看看適用的行業和要求吧!
10%扣除率僅限於納稅人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所購進的農產。
提 醒
1. 納稅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 在領用農產品環節,如果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則再加計1%進項稅額。
比如:
5月份購進一批農產品,購進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6月份領用時,確定用於生產13%稅率貨物,則在6月份再加計1%進項稅額。
3. 參與加計扣除的必須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購進農產品。
4. 加計扣除的時間是生產領用環節,而不是購進環節。購進環節無法確認使用對象,也就無法確認是否加計扣除。
5. 加計扣除1%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99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農產品加計扣除)100元
貸:原材料—農產品 10000元
6. 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額填寫在附表二第8a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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