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朋友車停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你怎麼?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朋友車停在家門口,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要賠一百多萬,這件事件,不說合理不合理,但是,卻合法,而且,現行交通法律,在實際執行中,基本上是貴車賠便宜車,車賠行人(包括騎電動車的行人)這樣的實操法,所以,這樣的判罰,確實是合法的。

再來說合理的問題。按照問主的分析,你這朋友,不是鄉鎮村裡的,就是郊區縣城的,否則,是不會出現,把車停在自己家門口的情況的,在城市裡,不管是一線二線城市,還是三線四線城市,那肯定是車庫、停車位啊,怎麼可能停自己家門口呢。

毫無疑問,不管大家是不是都這樣停,這絕對是違法停車,而且是佔用了行車了。正常行駛的行人(包括騎電動車的行人)撞上去,死了傷了,雖然,她本人也有不看路的責任,但這個責任是次要責任,而且交通法實操,也是同情弱者(死傷的人、窮人),因此,絕大多數賠償,就得讓把車停家門口馬路上的人來賠償了。

這種情況非常清晰,上訴打官司折騰,幾乎不會有什麼用處,只能是雙方協商,能把這個賠償金,定得相對低一點兒了。

希望對問主有幫助。


董江波


同事提了一輛新車,兩口子看到車,就像看到自己的“寶貝兒子”,那個愛惜勁,甭提了……

就在上個星期,他們兩口子出去辦事,辦事途中,把車停在沒有規定的位置,去買瓶水,可是就是這轉眼的功夫,事故發生了,一個女生不小心撞到這輛車,在車的“後屁股”上撞了一塊,兩口子看到這情況,心疼的無以言表,他老婆抓住那女孩不放手,非得讓女孩去維修,由於這孩子也是剛踏入社會,沒有經歷過事,嚇得直哆嗦,說到包裡就三百塊錢,你們自己拿去修吧,可是同事兩口子還是不依不饒,沒完沒了……最後沒辦法,那女孩打電話叫來家人,父母趕到後,就問孩子有沒有事,孩子抱著肚子說,疼,孩子父母不願意,最後孩子來到醫院一通檢查,花費了三千多……同事兩口子傻眼了,偷雞不成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說,出門在外,開停車時,要倍加謹慎,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這才是文明出行……


臭小子的春天


前兩年有個同事,把車停輔道上了,然後開了個電瓶車,撞了他的車,車受損很輕,撞車的婦女也摔倒了,婦女剛開始道歉,,他非要讓人家賠錢,大家勸他別讓人家賠錢了,人沒事就讓她走吧,不聽,然後婦女打電話給孩子,一會孩子到了,報警,交警來了後,輔道違章停車,車拖走,給婦女看病,所以,只要是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所有事故均是違章停車責任,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


十二時辰


先來看一則案例吧:

2019年1月13日在徐州銅山某公路上,馬某駕車與袁某停在路邊的商旅車發生碰撞,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死者馬某醉酒後駕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主要責任。

袁某停在小轎車的車位裡的商旅車雖然大部分停在車位線內,卻有一小部分超出了車位線,於是交警給袁某劃分了次要責任。

馬某家屬將袁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132 萬餘元。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交警部門對該事故的責任認定,馬某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被告袁某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雙方均為機動車,故馬某應負有 70% 的責任,袁某負有 30% 的責任。

被告袁某對事故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車輛正常停放在路邊停車位上,因為該停車位是轎車車位,才造成了他的車輛無法完全停入線內,但是交警認定次要責任的依據就是有部分在停車線之外,車輛是一個整體的違章車輛,法院也同意交警的認定。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袁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等各項損失等45餘萬元,袁某個人承擔30萬。


很多人可能覺得違章停車並不是什麼大事,最多也就是貼張違停罰單,可一旦遇到這種特殊情況,可能就要面臨鉅額賠償。

你朋友把車停在家門口導致他人死亡,需要判斷車輛停放是否妨礙了他人通行,是否屬於違停。根據車輛停放的情況來進行責任劃分。

至於賠償100多萬合不合理,還需要結合死者的情況、當地經濟水平、事故責任劃分來認定。


我是律典通小編——法鵲,專注法律問題解答,歡迎邀請、提問、評論。


律典通


作為一個半年新手司機的感受;

沒車時的心情:

司機都是傻叉,

不是裝叉就是真傻,

開車不讓行人沒素質,

司機應該能避開路上所有的行人,

你開車你就牛了?

你敢撞我嗎?

買車後:

上路一定要小心

不要錯把油門當剎車

行人和電動車都不容易,畢竟自己吹著空調

大爺大媽好可怕

感覺還是離轎車近一點,離行人遠一點

我都故意避開你了,你電動車貼上來是什麼意思

路邊非機動車道那麼寬你一定要走機動車道嗎

你電動車走在兩條機動車道中間是什麼意思

你電動車忽然跑到機動車道擋在我前面急停打電話是什麼意思

我**這麼提心吊膽的考慮你的安全,你自己不要命了?

好吧,你牛,我,慫……

原來開車的才是弱勢群體


春秋趣聞


本題中的情況介紹來看,存在兩種情況:即停在路邊是否是違停?

如果機動車是按照規定停在指定的區域之內,那麼不存在任何的違停情況,而最終電動車女子撞上並死亡的,機動車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存在違法停車,則情況相對比較複雜,通常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會對現場的責任作出一個劃分,如果此時對於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交警作出的責任劃分不服的,可在送達之日起3日以內,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要求對事故的發生情況、適用法律以及責任劃分等均進行重新審查,並最終作出複核結論。

通常,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復核時只是進行書面材料審查,並不會對現場重新勘驗,如果有必要時,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詢問以查明事實。

第二,如果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未作出公正的責任劃分的,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之中要求法院重新認定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常在交通事故的訴訟過程之中都會直接引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來追究責任,但是如果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司法實踐之中,法院會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進行審查,如果其責任劃分確實準確的,則應予以認定;如果該責任劃分不當,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以及相關的證據以推翻該認定書。

筆者曾經做過一個案件即是這樣:當事人的機動車停在路邊之後,他就去卸貨了,結果在卸貨的過程之中,一輛電動車為了躲避其他的車輛而撞上了他的車,最終被重傷,交警認定的責任是35%,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他只是承擔了15%的責任。

故,如果你認為責任承擔不公平的,那麼就應該去主動的去維護,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懶覺的人。


狂吃不胖君


前面幾個回答太簡單,這種事還是法規說了算,題主敘述的很簡單,具體責任劃分要看當時的詳細情況。

如果是違規停車,比如在禁停路段或非機動車道,停車後又沒有任何警示標誌,車主將擔負較大比例的責任,甚至是主責。一個人死亡,在交通事故中又不是全責,賠一百多萬,可能性不大。

在交通道路安全法中對停車有著明確的規定,即便是車輛因事故不得不停車,也有具體要求,在國道上,至少要在事故車後邊100米設置警示標誌,還要開啟雙閃危險報警燈。高速公路則更嚴格,必須是在事故車後邊150米放置警示標誌,如果沒有,車主將在事故中擔責。

假設車主完全無責,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方面負全責,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規定,機動車在無責的情況下,最多擔負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這一部分賠償從第三者責任險中由保險公司支付,如果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範圍不足損失的10%,車主不必自掏腰包補齊,賠償金額以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付額為限。換句話說,如果對方全責,車主無論何時都不需要自掏腰包。


山野論史


不請自來

對於現在很多機動車主來說 紅綠燈對騎電車的來說就是擺設 . 他們的潛意識就是你是機動車你不敢撞我 你,你撞我了,不管是我的責任還是你的責任,你是開機動車的就必須賠償我

返回來回答問題 這個 你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 因為你的車是停放的狀態 是他自己撞上的 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根本不需要賠償 說句不好聽的話 如果一個得了不治之症 去你家自殺了 家屬要求賠償 那麼中國就亂了

所以 題主 可以完全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有行車記錄儀 那麼是最簡單的事情了 謝謝!


範亞凱二樓80598076


同類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不光國內,國外也不少。好多談論的理想的處理結果其實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說的,所有人都下意識的試圖往對自身有利的方向來對這種問題提出看法,比如開車的朋友首先想到的是車主的遭遇,騎行的朋友們則反之,這個開車的朋友不能說自己家人沒有人騎行出門就恨不得大馬路上就全是車,好多還巴不得就自己一個人在路上開車。騎行的也恨死了街道那裡都有的汽車,可兩者又一起在罵著行人,行人亦然。難道沒有人想過身邊的朋友也是路途的參與者嗎?換位思考都懂,願意做到的沒有幾個,理智的來說沒有什麼結果是能讓所有人滿意,那麼法律就是唯一公平的手段,既然生在這個世界就要去接受這個世界的規則,


閑來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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