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妻子意外死亡,岳母健在,老公能繼承她的婚前財產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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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沒問題,但是不是全部由你一個人繼承。

因為是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所以該財產全部作為妻子遺產,不存在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對於遺產繼承來說,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的內容繼承。所以若是妻子有留下遺囑將房產由你本人繼承,則由你繼承,岳母不能繼承。若沒有遺囑,則屬於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妻子的母親尚在,自然享有繼承權。所以,若是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了,只剩下岳母和你兩個人,則由你們兩人共同繼承。一般來說,每個人的繼承份額為50%。


葉律師


說說我手頭的一個案子吧。一個外地小夥,17歲來青島打工,從飯店後廚的勤雜工幹到廚師,好容易攢了幾個錢,在青島付了首付,買了房子,把女友的名字也寫上了。因為女友已經跟他同居了兩年。

買房之後兩個人結婚,結婚後一個月,女友突發疾病死亡。

岳母是女友的親孃,岳父是繼父,女友12歲那年,母親改的嫁。另外,女友還有個親爹。

女友的兩個爹和一個娘來和這小夥子分遺產了。說實話,這倆爹都沒怎麼養過這個孩子。女兒女婿買這套房子他們也沒出一分錢。但是,人家就是有法定繼承權。

因為房子這兩年升值較多,除去未還的銀行貸款,淨值約160萬元,其中一半屬於小夥子的個人財產,餘80萬小夥子要和女友的三位孃家人均分,每人20萬,就是說,小夥子想留下房子,就要拿出差不多60萬元現金。這個錢剛好是他買房子的首付。

他年收十萬多,剛貸款買了房子,確實不能承受。

是的,當初把房子寫上女友的名字,就是奔著好好過日子、白頭到老去的,但是,在寫名字的時候,也一定要考慮到有可能發生的風險,雖然概率很小,但是萬一呢?

比如此案,可以寫女友名字,但是,可以同時要求對方寫下遺囑,一旦發生意外,此房屬於自己的份額,由對方繼承。

OK?


潘衛霞律師


說一個我身邊的真實例子,男女皆是醫生,男方父母農村人打工為生、有二子一女,女方獨生女父母城市職工有正規工作。二人本就是醫學生工作時認識,結婚時雙方年紀都比較大。婚後未曾生育,結婚第三年,女方查出患了癌症,治療了兩年人還是去了,買了保險,加上醫保,本身又是醫生,癌症治療費用報銷了大部分,自己花費並不多。

重點是兩人的婚房,是女方父母出了一半的首付,男方父母分文未出,男方自己就出了一個戒指兩萬左右,因為醫生工作比較忙,婚禮啊蜜月啊什麼的都沒有,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彩禮三金,當然也沒有嫁妝。

女方去世後,男方一直還在原來的婚房裡住,也有兩三年沒有再娶,婚房在上海幾年來升值了不少。女方去世後,女方父母說把婚房的首付一半當作當初借給他們的,讓男方還給他,利息和升值以及女方還貸部分都不再計較。男方說女方癌症治療花了他們大部分的積蓄,他現在沒有錢再買房,也無力自己在工作醫院附近租房,懇求岳父岳母讓他繼續住,將來會贍養他們。女方父母已退休,退休工資微薄,已無其它收入,故把女方首飾(包括婚戒)都拿回去了。

兩年過後男方再娶,逢年過節便再也沒有去探望過女方父母,也絲毫不提還房子首付之事,再娶之後與再婚妻子依然住在原來的婚房裡。女方父母再提首付之事,被男方耍賴拒絕,說當初他們女兒的遺產分配已經完成,不可悔改,首飾歸父母,房子歸丈夫。女方父母無奈爭執不過,從此再不來往。可憐女方父母將獨生女悉心養大,培養成才,30多歲就去世,老無所依,人才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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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財產永遠是其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妻子的婚前財產是她的個人財產。當妻子死亡後,這部分財產就成為了她的遺產。對於遺產的處理就要遵從繼承法的規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當繼承開始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因此如果妻子留下了遺囑,只要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那麼對於遺產的處理,就是按照遺囑進行。丈夫和岳母能否繼承、各自繼承多少看遺囑的具體內容。如果妻子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進行。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了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其中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順序下的繼承人平均分割遺產。因此,岳母和丈夫都可以繼承妻子的遺產,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這兩個人,則他們各分得50%的遺產。


法學磚家馬老師


妻子意外死亡,岳母健在,老公能繼承她的婚前財產嗎,為什麼?


筆者認為妻子意外死亡,岳母健在,老公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妻子的婚前財產,但是要和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平等分割。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法》第10 條規定,配偶、父母和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同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應該相同;有前一順位繼承人存在時,後一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只有當前一順位繼承人死亡、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 後一順位的繼承人才可以繼承遺產。我國《繼承法》之所以將遺產的繼承劃分為不同的順序,是立法者根據親疏遠近綜合考量的結果,也是對被繼承人遺產價值的最大實現。配偶、父母和子女與被繼承人生活關係較為密切,屬於需被繼承人扶養、贍養和撫養的群體,對於該類群體,必須進行第一順位保護。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外,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無論結婚時間的長短,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換句話說,就是婚前的財產永遠不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妻子意外死亡,其財產應由父母、丈夫及子女共同繼承;繼承前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將共同財產的一半歸丈夫所有,剩餘遺產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等份分割。

在本案例中,妻子意外死亡後,只有老公和岳母健在,妻子婚前的財產作為遺產,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生前有遺囑按照遺囑辦理;妻子生前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上述條款都沒有,丈夫和妻子的母親(即岳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兩人對該女士的婚前財產享有同等份額的繼承權,因此丈夫和岳母平分妻子婚前遺產。


才華有限菇娘


妻子死亡後,若無遺囑,根據法律規定,其婚前財產為妻子個人財產,丈夫可以繼承,且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第一款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京悅所周娜)


京悅說法


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能弄明白你妻子的遺產有哪些,你妻子是不是有遺囑和欠款,以及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便可。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你妻子的婚前財產是你妻子的個人財產,妻子死後,屬於你妻子的遺產,你有一定的繼承權,但不是全部。

其次,你要明白你妻子的遺產不僅僅是她的個人財產,還有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後,屬於你妻子的那一部分財產。

最後,才是分配原則:一,你妻子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你,你岳母,以及你的子女。二,查看你妻子是否有欠款和遺囑。如果無欠款,無遺囑,根據一般分配遺產則可,如果有欠款無遺囑,按照先扣除欠歌原則,而如果有欠款,有遺囑,則要先扣除欠款再根據遺囑分配的原則。

如果弄懂了以上事情,你就弄明白了你妻子婚前的財產,你是否有繼承權,以及能夠繼承多少的問題了


萍風竹雨123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你是有資格繼承妻子的個人財產的。

一、因為妻子是意外死亡,估計很可能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妻子的婚前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具體到你這裡,因為是婚前財產,屬於妻子個人,不存在夫妻共有,所以是你和岳母共同繼承,每人50%。

二、假如妻子生前立有遺囑,那就要按照妻子的遺囑執行了,遺囑中留給誰就有誰繼承,不會產生你所提出的問題了。

妻子意外去世,估計最悲傷的莫過你和岳母,這時候應該先照顧好老人,料理好妻子的後事,至於遺產那是以後的事,更應該和老人協商處理的。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無論有多少錢,有多少財產,一旦沒了生命,就成了他人覬覦的對象,最終也會成為他人的囊中之物。有時想想,那麼努力,千算計,萬算計,最後還不是這麼個結局。

閒話不題。人吃五穀雜娘,生老病死,乃是自然規律,更何況“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時即便對婚前財產簽訂了協議,但是考慮來考慮去,卻沒有把意外考慮進去,所以還是不免留下了隱患。

作為婚前財產,那肯定具有個人屬性,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作為夫妻雙方,除非有遺囑,否則雙方是互為繼承對象的。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是按照不同順序來進行的,就第一順序來說,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同一序列的,他們在繼承的權利上是平等的關係,不分伯仲,不分彼此。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那麼岳母與女婿可以平分財產,各佔50%。

人生在世,還是好好活著吧,否則財產再多,也沒有用!


打虎拍蠅


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一方去世的,其繼承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再下去是孫子孫女、爺爺奶媽、外公外婆、叔叔伯伯等。

從這裡可以看出,妻子去世了,你是妻子第一順位繼承婚前財產的人,其次是她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子女,再才是她的親生父母,也就是你的岳父岳母。

這裡,我們需要明白的是,這個婚前財產是她父母給的,還是她自己打拼存下來的?如她婚前房子和存款,是她工作後,自己打拼掙的和買的財產,我覺得,作為丈夫,首先繼承沒錯,包括後面的子女。

但是,在繼承的時候,雖然法律如此規定,先歸你和子女,從情理來說,還是要給老丈人和丈母孃分一部分的。畢竟,他們喪女之痛,分他們一點,也是有人情味,也是理所當然,跟法律不衝突。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這個婚前財產是她父母給她的,如父母給買的房子、存款、車子。那麼,一個正常人、懂禮有人情味的人,就不應該去繼承,應該還給她的父母,她父母願意給你,或者分給你一點,是他們的事情。畢竟,人家看剛經歷喪女之痛,你還要去搶人家的財產,是不合適的,雖然法律有規定,丈夫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法律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也得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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