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7 “假離婚”的司法裁判規則

假離婚,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其並非法律用語,而是生活用語,近年來越來越被人們所熟知和踐行。然而,通過網絡、報紙、甚至身邊的人和事,我們得知,假離婚又極易引發爭議,甚至最終演變成真離婚。這些爭議若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自然甚好,然而,當協商不成時,只能訴諸司法機關。故,釐清司法機關對於假離婚的裁判規則顯得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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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意指當事人表面上雖然申請並辦理了離婚登記,終止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之間的感情、婚姻關係並未破裂,其真正目的也並不在於結束婚姻這種生活方式。假離婚之假在於: 一是當事人離婚意思表示形成的動機不是夫妻感情或婚姻關係已破裂,而是對離婚可能帶來之次生利益的謀求; 二是當事人的目的僅為終止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而不結束事實上的共同生活關係,當事人在離婚後往往仍以同居方式生活在一起。①假離婚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總結起來,主要有:騙取徵地 、拆遷安置補償;騙取低保金;規避計劃生育政策;為使與婚外異性同居合法化;躲避債務;進城就業;協議換妻;騙取公改房或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②大部分是出於違法甚至是犯罪的目的。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並未對假離婚的效力有所規定。

從學理上解釋的話,假離婚屬於通謀虛假離婚,既通謀虛假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然而,《民法總則》的規定能否當然適用於婚姻關係,尚存較大爭議。諸如,按照《婚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婚姻無效限於重婚等四種情形,可撤銷婚姻限於脅迫。從各地法院的判決來看,法院普遍採取 “隔離技術”,自覺控制相關法律機制及其邏輯的有效射程,消弭法律評價矛盾,其主要的裁判思路和經驗體現為堅持 “區分原則。即意思表示動機與內容區分、身份關係與財產關係區分、公法關係與私法關係區分。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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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表示動機與內容區分。

其解釋路徑是:在自願離婚場合,當事人在民政機關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的婚姻關係即告終止,至於夫妻之間離婚的目的為何,則被法院視為意思表示的動機,並不構成意思表示的內容,對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不生影響,不能據此否認離婚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意義上,就身份關係而言,不存在所謂的 “假離婚”,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願簽訂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此種離婚就是 “真離婚”,無論目的為何,離婚的後果均得到法院認定。④

(2)身份關係與財產關係區分。

婚姻關係涵蓋了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兩個維度,這兩種關係是獨立的,需要分別進行評價。在 假離婚已經被當事人舉證證明的場合,法院進一步區分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並採取 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就身份關係而言,法院肯定當事人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婚姻關係自辦理離婚登記時已經終止。而就財產關係而言,法院通常會否定離婚協議關於財產處分內容的效力,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一是離婚協議關於財產處置的內容並未體現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不具有約束當事人的效力 ; 二是離婚協議關於財產處置的內容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⑤ ; 三是離婚協議關於財產處置的內容違背了公平公正、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⑥ ; 四是離婚協議關於財產處置的內容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⑦。法院否定了離婚協議關於財產處分內容的效力後,對夫妻間財產依法重新進行分配,實踐中僅有少數法院在此種場合肯定離婚協議的效力。⑧

關於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的問題,婚姻法解釋(二)應當說是支持該觀點的。該解釋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公法關係與私法關係區分。

在審判實踐中,假離婚的事實已經被相關證據,如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證明場合,針對當事人之間的離婚行為,在私法層面,法院並不對假離婚行為作過多的評判,而在公法的層面,法院將假離婚認定為違法行為,交由相關部門批評、處理 ⑨。假離婚也作為認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⑩以及詐騙罪構成的事實,⑪ 由公權機關對假離婚行為進行相應的懲治。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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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法律在解釋和適用過程中確證其存在,呈現其面貌,並實現其價值與意義。⑬社會生活是多姿多彩的,面對沒有直接法律規定可以援引的案件則尤其考驗法官的智慧。在審理假離婚案過程中,大部分法院並未死搬硬套法學理論,而是從更加務實的角度予以評判,應當說是符合當下的社會現實的。

北京市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 閔海濤律師

文章註釋:

①③⑫蔡立東,劉國棟:《司法邏輯下的 “假離婚”》,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第25卷第5期。

②劉耀東:《虛假離婚若干法律問題研究》,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第24卷第2期。

④新鄭市人民法院( 2013) 新民初字第 955 號民事判決書。

⑤陝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陝10民終303號民事判決書。

⑥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5) 榆中民一終字第00254號民事判決書。

⑦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 ( 2014) 克民一初字第316號民事判決書。

⑧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 ( 2012) 紅民初字第3121號民事判決書。

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2014) 平民初字第02553號民事判決書。

⑩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 ( 2016) 魯0704刑初85號民事判決書。

⑪陳凱: 《和丈母孃假結婚詐騙了誰》,《北京日報》2012年8月22日。

⑬蔡立東: 《論法人行為能力制度的更生》,載《中外法學》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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