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 不要再被路邊那些所謂收費人員忽悠了,路邊停車收費可以拒絕!

停車難,特別是在城市裡開車出門花了半個小時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車位,車輛還沒停好,就有所謂的管理人員前來向你收取停車費,讓很多車主覺得很不滿。為了讓車主免花冤枉錢,新規定出臺,路邊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嚴禁私自佔有使用或者取得收益,如果遇到路邊劃線停車位收費,公民有權拒絕繳費。也就說,路邊停車位是公共的,沒有人能以各種名義向車主收取停車費用。

不要再被路邊那些所謂收費人員忽悠了,路邊停車收費可以拒絕!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邊,都劃了停車位向車主收費,成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一旦車主停放車輛時,有人會突然串出來,每輛機動車收取5到20元不等停車費。然而人們並不知道收費的標準在哪裡,也不知道所收取的停車費都上繳到哪裡去,都用到什麼地方去。

不要再被路邊那些所謂收費人員忽悠了,路邊停車收費可以拒絕!


那麼到底怎麼判斷哪些停車位可以拒絕收費呢?其實有以下三點:

一、要求收費員出示上崗證,並指出“P”牌標識和價格收費公示牌,如果缺少一樣可以拒絕繳費,並且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還有一點,就算有收費公示牌,也要看清楚,因為有些不法分子會用紙製收費牌迷惑車主,在重要信息處不可有塗抹和粘貼的情況出現,一旦出現我們就要懷疑其真實性。

二、在路邊畫白線就收停車費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共停車場應當具備停車標誌與標線。

三、向收費員索取相關的收費憑證或者是正規發票,如果他們沒有,可以拒絕繳費。很多人會以為穿個保安制服過來的都是正規工作人員,其實不一定不是的,現在的保安制服市場上到處都有得賣。所以一定要看清楚他的上崗證,不持上崗證的工作人員過來收費即使是正規停車場,車主也可以進行投訴。


其實平時馬路邊這些路段本身就屬於公共資源,是免費供市民使用的。公民在購買燃油的過程中,已經向國家繳費了。養路費和燃油稅的錢已經完全包含了這種路邊停車的費用,相當於已經為路邊停車,遇先買了單。當臨時佔用道路資源時變不應該重複繳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條雖然說了政府可以施劃臨時停車位,但並沒有賦予任何人可以對公共道路停車收費的權利。

不要再被路邊那些所謂收費人員忽悠了,路邊停車收費可以拒絕!


如果自己身邊也有開車的親朋好友,趕緊告訴他們吧,不要再被路邊那些所謂的收費人員忽悠了,別再讓他們白白花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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