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幹部身份,在參公單位任領導職位,單位當時參公過渡時組織部說沒有職數,所以就沒過渡成參公身份,該怎麼辦?

FRT2243850215


2013-2014年全國各地組織部門對各單位各部門領導職數進行了清理規範,對在職數範圍內的領導職務,進行了規範登記,對超職數設置的領導職務,按照編制和崗位性質進行全面清理,符合公務員登記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件的,調整為非領導職務,不符合公務員登記條件的,保留級別待遇退回原崗位妥善安置。自此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全面杜絕了超職數配置領導幹部的行為。

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該就是被清理的對象。過去,由於編制和領導崗位有限,一些單位和部門為提拔或安置某些幹部,根據領導授意,在組織人事部門的默許下,超範圍設置了一些領導崗位。比如市農業局,三定方案領導崗位是一正六副,即一名局長,六個副職,後來為了提拔某位同志,又設置了一名副局長,形成一正七副的格局,新提拔的這名副局長,就屬於超職數配置。按照規定,如果該局三定方案沒有增加領導職數,在清理過程中,新提拔的這名副局長此前已經進行過公務員註冊登記,允許調整為非領導職務,保留待遇,或者調整到其它單位任職;如果沒有進行過公務員登記,則只能退回原崗位安置,保留級別待遇。

參公單位執行的也是公務員法。按照規定,在參公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必須進行公務員登記,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題主此前沒有進行公務員登記,就在參公單位任領導職務,並且還是超職數配置,典型的混崗混編,更是重點清理的對象。過去,中央自上而下對領導幹部配置沒有現在這麼嚴格,部分地區的組織部門因此超規格設置了一些職務,情有可原,期間題主如果過渡了身份,進行了公務員登記,也沒有問題。但題主一直沒有轉身份,即便現在在領導崗位,按規定也必須退下來,回到原事業崗位去,不可能轉為參公身份,更不可能擔任單位的領導職務。

直接點說吧,如果沒有領導幫助,題主就自求多福吧。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80後小公


在行政機關、黨委群團機關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中,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是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的。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過渡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最起碼的要求是“在編在崗”。如果所任職的單位《三定方案》規定了領導職數,就要嚴格按職數限額配備領導幹部,否則就是“超配”,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超配幹部的個人權利也要受到限制。

例如某單位只規定配備“一正兩副”,結果配了三個副局長,或者自立名目,擅自配備了紀檢組長、工會主席等,這些職數都是多出來的,都是超配。

超配的另一種原因,是由於機構改革,壓縮了機構規格,或者減少了編制,重新核定了領導職數,導致原來配備的領導職數出現了“超配”。

“超配”領導幹部由於“沒有崗位”,不符合“在崗”要求,因此,在公務員和參公單位中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超配”領導職數的解決辦法,是將超配的幹部調整到其他有職數空缺的單位任職。或者調整為“主任科員”“調研員”等虛職職位,不擔任實職,這樣就可以申請身份過渡而不出現職數矛盾。


職言管語


那你就夠嗆再過渡成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了。

一般單位參公後,原單位領導如果檔案沒問題的話,一般都是可以登記成參公身份的。但有種特殊情況就是,原單位存在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什麼叫超職數配備幹部呢,就是你們單位的三定方案或者說編制文件規定,你們單位可以配備一正二副三名領導,但如果你們配備了一正三副,那麼就存在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即超配一名副職。

而在登記公務員時,是有嚴格的職數限制的,像剛才說的那種情況,你們單位只可以有一正二副,三個人可以登記為參公人員,剩餘一人是登記不了的,這就造成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其實,這種情況組織部門是清楚的,但是很多時候他不會和你明說,因為如果大家都知道將來不好登記的話,估計誰也不願意放棄。

當然了,從2006年公務員法施行以來,除了最開始普遍登記公務員以外,很多地方已經出臺了相應政策解決歷史遺留未登記公務員的問題。所以說,這就看你們當地,主要是省市有關部門是不是已經出臺過相應政策,如果有相應政策,那你還有機會,如果沒有,那隻能是等著了。


中省直遴選


題主在參公單位任職過渡時沒有職數就沒有過渡,目前不具備參公身份。由於本人是幹部身份,因特殊情況成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應要求組織部門明確過渡期或消化方式,過渡期後,通過調任的方式,到相應的職位空缺的參公單位任職,解決幹部身份問題,否則,留在事業單位,可能會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登記。

這涉及超職數配備問題。領導職數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增加、減少領導職數或者因機構改革、機構調整等原因需要重新核定領導職數的,統一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批,由編委成員和主任籤批。領導職數實行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整。各地在上級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總量控制數內,根據工作需要核定部門的領導職數,職責任務發生變化時,領導職數相應調整,有增有減,增減平衡。這種情況,申請組織部門調任到編制、職數都有空缺的部門任職。


求事真相


如果你這個參工單位進行過渡,而領導職數滿了,就無法給你的身份過度為公務員。如果你無法過度過來,應該給你安排到其他的事業單位幹相當的領導,或者安排到其他有領導職位空缺的行政單位過度為公務員身份。


問問答


參公單位的領導,是由組織部任免的,既然是參公單位的幹部,當然也就自然有參公公務員身份。由於單位職數限制,估計組織部沒有給你下任免文件,只是囗頭上說由你負責主持單位工作。因此,由於沒有任免文件,你依然是職工,也無法過渡為參公公務員身份。目前,你要想取得參公公務員身份,一種途徑就是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另一種途徑就找組織部要回任免文件,找到任免文件後,再去進行公務員登記。


閬藉天涯夢飛飛


是過渡前擔任領導,單位參公時沒登記?如果是因為職數限制,不應該不登記。一般掌握,任何改革過程中都有過渡政策,超職數也應該不影響登記,超配職數在今後逐步消化,而不應該出現不登記的情況,除非你本人不同意,例如享受職稱工資高等原因。對不登記的人員應該分流,這是國家政策。除非像黨校這樣的單位,既有參公人員又有專業技術人員。當然,對當時未登記人員,可通過調任的辦法再登記。


馬大哈9257


你知道啥叫不帶你玩嗎?



散聊吧627


只能說單位超編,這樣太多,當時認證,很多超編未解決,尤其縣市裡。但後來也沒解決,都是事業編。認證的時候考試,你沒進入是你成績問題。考試就淘汰,只不過把超編淘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