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早已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就是這個再尋常不過的舉動,也會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和隱患。
就在近日,一家上市公司女職員發了一條朋友圈,在前後不到1分鐘時間裡,因為洩漏內幕消息被海南證監局罰了3萬元。
事件緣由
4月10日,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24.3萬元。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謝某平、證券事務代表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與羅某斌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導致該信息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複印機臺上。
8點05分,時任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鍾某文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複印材料時,看到了羅某斌遺忘在複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了拍照。10點,楊小桃將其手機拍攝的《倡議書公告》文稿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該內幕信息在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洩露。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鍾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鍾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當日11點04分,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獲利106,715.08元。
處罰結果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併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對楊小桃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以下這幾種消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以下這幾種情況謹慎曬
1、身份信息
如姓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一張火車票、飛機票、登機牌都可能讓你“裸奔”。
2、定位信息
發佈包含有定位信息的圖片,會直接洩露你的當前位置,等於告訴所有人你此刻並不在家。
3、老人孩子的姓名和照片
你永遠不知道,你朋友圈發佈的孩子照片會被用在哪裡,甚至可能會被詐騙分子利用。
4、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是最私密的個人隱私之一,一旦洩露給別有用心的人,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5、電話號、車牌號
如果被壞人盯上了,詐騙、惡搞就全都來了。
6、名貴物品
刻意“炫富”可以滿足很多人的虛榮心,令人羨慕同時也會遭人嫉妒,甚至還會被不法分子盯上。
7、外出和休假計劃
如果廣而告之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近期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8、感情狀況
搞對象就秀恩愛,分手了就曬傷心,有人追求了就曬聊天記錄,小心把一些心存不軌的人曬上來乘虛而入、騙財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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