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辽宁男子因在小区内被狗咬,投放毒鸡肝,六只宠物狗被毒死,最终被判刑,你怎么看?

Vivian219593145


恶狗咬死人赔钱了事,人毒死狗却要到牢里蹲三年,看来人狗颠倒了?

男子邹某因在儿子居住的小区被狗咬过,说是担心家人再次被狗攻击,就在市场上买了灭鼠药和鸡肝,将浸泡过灭鼠药的毒鸡肝投放在小区的花丛中和草坪等地方。事后造成小区内5名业主6只宠物犬被毒死!

事发后,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邹某被刑拘,他对自己的行为是这样说的:当初只是为了毒死那些流浪狗,因为宠物狗一般都是被主人牵着绳子遛的,不会到那么隐蔽的地方觅食。

近日他被判处三年,消息一出,网上炸了,这件事也被网友戏指“人不如狗”,“狗命贵过人命”!

有人说:这不是人与狗的战争!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的考量是:邹某是处于自身的喜恶,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目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公共危险且法不容情,因此被判三年的刑罚。

法院作出的这样的刑罚,最大的出发点是因为小区的草坪、绿化属于公共场合,在这个地方投放有毒的食物,倒霉的是狗狗误食了,如果是人呢,如果是幼童呢?“公共危险罪”主要是考量被“人”误食的,关键在“人”!

虽然很多人认为邹某毒死狗的刑罚有些过重,但是细想一下,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你受到过怎样的威胁或伤害,不能寄望于靠投毒来消灭威胁或者伤害,也不能靠放毒来倒逼养狗人的文明,确实有不少养狗的因此件事“立竿见影”的给狗狗戴了嘴套,暂时管住了狗嘴,但投毒这件事本身就是典型的“以暴制暴”的思维!

在走向人狗和谐共处的道路上,狗和人都付出了沉重代价!无论是养狗人和不养狗的人,都要做出思考。还是那句话:很多人都是感觉受到危胁和扰乱,才会去毒狗,才会和狗主人发生争执矛盾,所以宠物主人也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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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对于养狗出现了两种说法,一个是赞成城市养狗甚至有些护成“宝”,但是另一方则是反对养狗;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情况且有走向两极的情况呢?这其中原因和狗主人没有文明养狗是分不开的;一句话说得好:有因才有果。

像这位男子在小区毒狗是因为之前被狗咬过却没有找到主人,而小区为什么会有狗咬到人呢?要么是流浪狗要么就是狗没有牵好绳子,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假如小区里没有流浪狗,狗的主人出来遛狗牵好绳子,怎么会出现狗咬人的情况,而这位男子怎么又会有这种毒狗的行为呢,凡是都有因果循环;虽然这个男子的做法不可取但是也是无奈之举。

看看某些不文明养狗人的行为,这就是导致大家讨厌城市养狗的根本原因,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可惜它遇到了错的主人,所以有了错误的人生,所以才会做错事,其实真正应该被处罚的应该是这些狗主人而不是狗!这位男子因为毒狗被判刑三年,那么这些养狗的主人因为狗伤人,甚至有些已经造成被咬者身亡的,是不是除了赔偿之外还要接受惩罚呢?

正是因为这些主人的不负责任和不文明养狗,才造成了这些悲剧,如果都能够做到文明养狗,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讨厌养狗之人呢?像城市的流浪狗,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流浪狗造成的伤人事件不少,可是爱狗人士只看到了处理狗的一面,却没有看到它们会对造成人类的影响;想要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必须要文明养狗,制定管理规定。

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的阅读,大家对于男子在小区被咬,投放毒鸡肝,被判刑;你怎么看?


生活小世界


大家都知道,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论是什么动物既然存在这个世界上,那就都有活下去的权利。但是有人仅凭借个人喜恶就给动物投毒致死。


近日,根据华商晨报爆料,辽宁邹某因在儿子家居住的小区被狗咬过,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将毒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近日法院一审被认定其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整件事还要追溯到一年前,家住辽宁某小区的邹某去儿子家的小区的时,被狗咬伤。这件事让邹某怀恨在心,于是他决定报复,在2017年8月的时候,邹某将用老鼠药浸泡过的毒鸡肝投放在当时自己被咬伤的小区。结果不久之后,小区中周某某、于某某、陈某、张弘、陈某所养的宠物狗相继被毒死。因此,业主们纷纷怀疑有人故意投毒。


警方介入后,经过多方调查,最终将邹某抓获。根据邹某自己介绍,当初他是被流浪狗咬伤的,他投放毒鸡肝原本也只是想要毒死流浪狗,自己也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新闻配图)

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之后,我觉得很气愤。这个邹某被流浪狗咬了,就要用小区中所有宠物狗的性命来解气,这种恶毒的心思实在让人心惊。狗毕竟是动物,要是把人咬伤了,那应该找狗主人或者小区物业来协商,而不应该像邹某一样在小区中投毒。


幸好,这吃下这毒鸡肝的不是狗,而是人。试想一下,如果有不懂事的小孩或者其他人吃下去,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因此邹某这种做法实在令人侧目。

(新闻配图)

狗的命也是命,怎么你说毒死就毒死?况且,宠物本来就是主人的财产,你把人家的狗不明不白地毒死了,那就要赔偿。而且,投毒本身就已经触犯法律,邹某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邹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新闻配图)


以上是我的答案,欢迎评论!


沈阳网


男子邹某在儿子小区里用老鼠药浸泡鸡肝都是六条宠物犬。法院一审判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关于这事我认为量刑过重!


邹某之所以要毒死狗,这缘于曾经的一次被狗咬,被狗咬了之后无人为其负责,所谓一朝被蛇咬10年怕草绳,邹某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所以才出此下策。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事件的场景,邹某投放毒鸡肝的场所只限于自家车位附近,而这是自家人经常活动的地方,所以投放毒鸡肝的目的也就十分明确了!



假如邹某要是毫无目的的在小区里投放毒鸡肝,那行为的性质就不一样了!打个比方说,我们在A地发现了老鼠偷吃粮食,我们的A下老鼠药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我们连同养鸡的B地也下药的话,下药的目的就不只是为了保护粮食了那么简单了!

邹某用的药是一种老鼠药,药老鼠与药狗是一样原理和行为,都需要把毒药涂(浸)在食物里让老鼠或者狗吃掉,如果狗吃了毒药投放毒药的人要判刑的话,那投毒药死老鼠的人是不是同样有罪?因为这次判刑的中心环节强调的是投毒的行为,那么这一次的行为与药老鼠的投放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在邹某的眼里,狗与老鼠是一样的让人可恶!唯一不同的是老鼠是人人喊打的害虫而狗则是人家特意饲养的。鉴于狗是私有财产,所以我比较支持一种说法,就是邹某赔偿狗主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其批评教育即可!



如果非要扯到投放毒物还可能有其他潜在危险的话,那么把药老鼠与药蟑螂的人全部抓起来得了,因为药老鼠与药蟑螂同样出过人命 同样也有其他的危险,咱们就不要太把这件事单独拿出来说,脱离了大环境就没有意义了!

当然,邹某的行为确实也过于偏激。曾经被狗咬了就要用狗的生命为代价来偿还,要知道,万物皆为生灵,这样做是很残忍的。你被狗咬了之后你需要涨记性是加强对狗的防范。



我认为这件事对于邹某来说也许是不太公平,但是其对于社会的教育意义却很深远。同时告诫那些养狗的人文明养狗,如果人与狗的关系都没有处理好,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更加不和谐了!


宜劳宜获


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狗被毒死。更多!


吃狗肉是人间大爱


我以为判的轻,他投放的是老鼠药,是一种剧毒,直接危害着人的生命,小孩碰摸了不得了。网上曾报道这样一件事,一个男人在下班的时候总是碰见几条流浪狗,怕伤害到他,一天,买了包老鼠药放在了桌子上,谁知还没等药狗,他家小孩误食了老鼠药,没抢救过来死了!所以,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再说,养狗的,拴好绳不说,也要看好自己的狗,不要叫人乱扑人,乱叫,乱吃东西。真要是药死了,后悔来不极了……


反对成帮结派


这个罪名的关键是能否毒死人,而不是毒死狗危险物质的定义和包含哪些有严格的司法解释,氟乙酸类鼠药是不是毒鼠强?毒鼠强众所周知是可以毒死人,明显属于危险物质。这个罪名是有这样的投放行为,即构成犯罪,跟他目的是不是毒狗没有关系,即便是不为了毒狗,投放这些达到足够量,足以致人中毒,也是构成犯罪的。


钩子6


罪有应得!上天有好生之德!人类只是高级动物而已,但并不意味着具有可以随便夺取别的动物的生命的权利!你没有太多的爱心可以先管好自己和自己的亲人,除了疯狗,不会随便伤害别人,如果意外的受到伤害,就事论事更不能报复别的无辜的生命!我个人觉得,狗狗和猫猫都是可以和人类和平共处的动物,这个就不用证明了吧?如果你没有那份爱心,不养它们,也没有人勉强你,但是对它们有仇恨报复的心态实在是不可取!我也不是所谓的爱狗人士什么的,我也没条件养狗狗,但是我觉得它们都很可爱!


湘子58


这事太奇皅。在小区草坛投放浸过鼠药的鸡肝,导至5名业主6条宠物犬误食死亡。照理,可以是毒老鼠呀?只不过你狗误食了。而且造成的恶果就是毒死6条狗。怎么会是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呢?当然他如果造成人员死亡,那就大了。既然没造成人员死亡,那么其恶果就是意测的,这太冤枉了。就如你开一台车拉客在峭壁危险的山岭上行驶一样,当时的情景是很危险的,一旦发生翻侧,结果会不堪设想,造成车毁人亡,但问题是,始终危险事故并没发生,只是危险驾驶,故无事。又如他拿出长刀只是恐吓,并没砍人,能定他寻畔滋事罪吗?


善美真888


这个定罪不应该,小区养狗本来也不合理,更没有法律依据,而狗不仅叫声扰民,还有咬人的危险,有传播疾病的危险。这只能说人家灭狗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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