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男子勸阻廣場舞心梗離世 妻子:曾當面摔酒瓶也沒用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男子賀香槐因勸阻廣場舞而突發心梗去世,廣場舞擾民的爭論再次引發關注。

9月19日,紅星新聞從賀香槐的妻子周菊梅處瞭解到事件的更多細節:

她和丈夫在東莞打工多年,2016年為了小孩上學在長沙買了房子;入住後,他們曾多次找物業和廣場舞大媽溝通關於廣場舞噪音的問題,但是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有一次丈夫甚至氣憤地將兩個酒瓶摔在大媽們面前;事發當晚,周菊梅下樓協調無果,丈夫又拿出兩個酒瓶,與大媽發生語言衝突,隨後倒地,突發心梗去世。

周菊梅說,目前家人在江西老家為丈夫處理後事,幾天前,為了讓丈夫早日入土為安,家屬與小區物業簽訂了一份協議,物業出於人道主義補償8萬元。“丈夫躺在醫院裡,我實在是沒辦法。”周菊梅稱,回長沙後,她將著手請律師,起訴物業以及跳廣場舞的當事人。

與廣場舞大媽爭執

男子突發心梗去世

9月6日,湖南長沙水岸世景小區內,廣場舞如往常一樣,早早就跳了起來。水岸世景小區開盤信息顯示,該小區首期開盤時間是2013年,有6棟樓,一樓為商鋪,二樓以上是住宅,住宅均價在4500-5000元/平方米。賀香槐家於2016年8月入住6棟二樓,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

周菊梅說,廣場舞每天晚上在她家窗戶下,準時進行,因為距離近,窗戶阻隔不了音樂,家人每晚都被打擾。事發當晚8點左右,她正在廚房洗碗,上小學的兒子為了做作業不被打擾,從臥室搬到了聲音相對較小的客廳,賀香槐再次向她抱怨樓下跳廣場舞的事。隨後,周菊梅放下手裡的事,走到保安室,向其放映了情況,保安隨即去將音響聲音調小了一些,但是保安轉身離開後,大媽又將音樂恢復原樣。


男子勸阻廣場舞心梗離世 妻子:曾當面摔酒瓶也沒用


周菊梅介紹丈夫事發時情況。

周菊梅看見沒有效果,也上前和大媽們進行溝通,雙方陷入僵持。“我把音量調小,她們又開大。”反覆幾次後,周菊梅和大媽們爭執了起來。此時,站在窗戶前,目睹一切的賀香槐也走了下來。“兩群大媽分別把我和丈夫包圍起來。”周菊梅說,大媽們指責他們一家人愛找事,甚至說小區裡小孩也經常吵鬧,為什麼不把他們嘴也封起來。

周菊梅告訴紅星新聞,當時丈夫被氣得直跺腳,然後返回家裡取了兩個啤酒瓶下來,“他的意思是把酒瓶摔碎,看她們還怎麼跳。”但是還沒等賀香槐把酒瓶摔碎,一個男子突然制止了他,對方說摔瓶子違法,要報警。周菊梅說,大媽們見勢又把他們包圍起來,“你一言,我一語”,爭吵過程中,賀香槐突然倒地不起。

背對著丈夫的周菊梅發現後,跑過去抱住丈夫,她發現此時丈夫已經不能說話,她一邊大哭,一邊哀求周圍人撥打120。隨後,賀香槐被送進醫院,因突發心梗,搶救無效去世。

此前曾多次投訴

“保安一走聲音又被調大”

周菊梅說,賀香槐今年44歲,老家在江西永新縣的農村,在結婚前,丈夫曾做過一次心臟手術,這些年偶爾會服藥,但是從來沒有犯過病。婚後,他們育有兩個子女,目前女兒剛讀高一,兒子在上小學。

早些年,她和丈夫一直在東莞打工。賀香槐在一家工廠的財務室,負責處理一些進出口事務。2017年因為大女兒要上高中,他們商量用打工存下的錢,在長沙買一套房子。周菊梅說,當初看上水岸世景小區的位置和價格,於是很快就定下了房子。

入住不久後,周菊梅發現樓下每天晚上都聚集一群大媽跳廣場舞,剛開始他們想忍忍就過去了,但是後來實在受不了,就多次找物業反映情況。周菊梅記得,從入住以後,他們家人反映不少於10次,但是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2017年10月左右,賀香槐和大媽們發生了一次激烈的語言衝突,隨後他從家裡拿出兩個酒瓶,當著大媽們的面,將其摔碎在廣場上。周菊梅說,丈夫的那次爆發,也沒帶來多大影響,第二天,她們依然還是一樣的跳。

2018年5、6月份,賀香槐的媽媽重病在床,女兒又要參加中考,賀香槐再次頻繁地去與物業、廣場舞大媽們溝通,但是沒有任何作用。“老人一聽音樂心裡煩躁,女兒也沒辦法好好複習。”周菊梅說,那時她甚至開始後悔在那買房。

9月20日,小區物業所屬的湖南思居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物業確實多次收到業主反映小區跳廣場舞的問題,他們也幾乎每次都派保安去和大媽們溝通,並將音樂聲音調小,但是往往保安一走聲音又被調大了。“保安還有其它事情,我們不可能天天派一個人去守著吧。”

物業補償8萬元

家屬稱將起訴物業及廣場舞當事人

事發之後,湖南思居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針對該事件,撰寫了一份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稱,9月6日晚上8點15分,周菊梅到大門口保安值班崗亭反映廣場跳舞音樂聲音太大,希望前去處理,當班值班員遊某接到投訴,到廣場現場將音樂聲關小,並告知跳舞人員不要影響他人生活,之後回到自己的崗位。8點22分,門崗值班員聽到廣場有人爭吵,馬上用對講機呼叫當班班長陳某前去查看,陳某接到信息立馬聯繫巡邏保安劉某,一同趕去現場。

陳某到現場後看到賀香槐手拿兩個啤酒瓶,在與廣場舞群體人員爭論,陳某上前對兩方進行勸阻,並將啤酒瓶隨手扔掉。8點29分賀香槐突然倒地昏迷,因病發突然,在場值班員不會採取急救措施,保安員劉某8點30分撥打120急救電話。8點40分急救車趕到現場,8點42分急救車離開。

物業相關負責人說,由於沒有明文規定小區內不能跳廣場舞,所以他們也沒權力“取締”,只能進行勸導。“事發後,我們物業一直積極處理此事,目前初步協調已經達成共識,物業出於人道主義關懷補償了8萬元。”該負責人強調,8萬塊錢不是所謂的賠償,更不是很多網友說的針對這件事物業的賠償。”?

周菊梅承認與物業簽訂了一份協議,並得到了8萬元賠償,但是她認為是為了讓丈夫早日入土為安,迫不得已。“丈夫躺在醫院裡,我實在是沒辦法。”周菊梅稱,回長沙後,她將著手請律師,起訴物業以及當時跳廣場舞的當事人。

律師說法:

舉證難點在於證明死亡因果關係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告訴紅星新聞,如果事發當天廣場舞大媽的音響確實超出了法定分貝,造成噪音汙染,那麼廣場舞大媽涉嫌違法。賀先生與妻子下樓與之協商的行為屬於正當維權行為,廣場舞大媽卻與之發生爭執,導致賀先生情緒激動,突發心梗死亡。以此來看,廣場舞大媽對於賀先生的死亡可能存在過錯,廣場舞大媽的侵權責任要件是否成立,還要從侵權主體、侵權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係及過錯方面來看。

陳小虎說,對於本身有這種疾病而廣場舞大媽是不知情的,如果在爭執過程中造成有疾病的人死亡的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不應當認定為犯罪,而死者的死亡則可能認定為意外,但是廣場舞大媽與賀先生的死亡是存在因果關係的,所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民事責任。

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餘超也認為,該案例中,廣場舞躁音擾民,肯定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利,但是,這種侵權並不一定意味著要對死亡負責,還要看廣場舞大媽的行為與男子死亡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餘超說,他支持家屬用法律武器維權,但是如果家屬沒有當事人相關的醫學鑑定就會比較麻煩,維權的難點在於很難舉證證明是廣場舞大媽的圍攻行為誘發男子疾病,並導致死亡。

另外,餘超說,物業公司作為一個服務機構,其並非執法機關,沒有執法權,其主要責任是沒有管理好噪音擾民,對於業主的死亡不存在侵權責任。

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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