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解讀」最高檢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給檢察司法實踐“打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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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给检察司法实践“打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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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给检察司法实践“打个样”

辦案是檢察機關最好的名片。最高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在統一司法適用標準、規範司法行為,明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複雜問題,開展以案釋法,宣傳普及法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日前,針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持續高發的態勢,最高檢印發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公佈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檢例第39號)、周輝集資詐騙案(檢例第40號)、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檢例第41號)等一批指導性案例,回應社會關切。

還原爭議焦點

再現指控與證明犯罪過程

7月12日,最高檢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為主題,圍繞懲防金融犯罪發佈第十批指導性案例。

「解读」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给检察司法实践“打个样”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這是黨的文獻首次對案例指導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15年2月,最高檢出臺《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重申“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2016年1月,最高檢修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規範指導性案例的發佈主體、條件和適用方式,隨後,又陸續發佈五批指導性案例。

與以往相比,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在體例、制發思路上有較大調整,不僅有案情、要旨、訴訟過程、裁判結果和典型意義,更是在體例上增加了“指控與證明犯罪”一項,內容詳實地記錄檢察機關證明與指控犯罪的過程。在此前,指導性案例則是主要包括案情、要旨、結果和典型意義內容。

對於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的創新,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典型案例要再現檢察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組織、運用證據指控與證明犯罪的過程,還原訴訟過程中控辯爭議的焦點和法庭審理的衝突,揭示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既體現檢察機關指導性案例的‘檢察’特色,又能較好發揮案例本身的指導意義和普法意義。”

這位負責人指出。

周輝集資詐騙案,是第十批指導性案例中的一起案件。在指控與證明犯罪部分,指導性案例詳細羅列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一是周輝行為系單位行為;二是周輝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故意;三是周輝利用互聯網從事P2P借貸融資,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緊隨其後,指導性案例又將公訴人的答辯內容進行了概括,針對性地回覆了辯護意見,在歸納的基礎上指出,周輝採用編造虛假借款人、虛假投標項目等欺騙手段集資,所融資金未投入生產經營,大量集資款被其個人肆意揮霍,具有明顯的非法佔有目的,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這樣的指導案例,在內容上,較為全面客觀呈現出司法過程全景的同時,又對雙方爭議作出了相應回應,其參照性進一步加強。可以說,實體性說理更為明晰,程序性的說理更為全面。”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孫萬懷說。

“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剛剛起步,正處於摸索階段,主要集中在實體問題上,但是對於指控和證明犯罪的重視,釋放出指導性案例同時並重程序的信號。此外,也帶來了從專注於某一個問題,轉向多角度關注案例的趨勢。”孫萬懷指出。

這批指導性案例展示了指控犯罪的過程,對於檢察機關深化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效應對庭審實質化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釋放了一種信號,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切實加強舉證質證工作,能更好發揮公訴人在庭審中的職能作用,提升辦案質量效果。”吳革,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同時又是中國法學會案例法研究會的副會長,長期從事實務和研究工作,第十批指導性案例讓他印象深刻。

制發思路變化

彰顯檢察理念變革

2010年,最高檢出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標誌了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制度正式建立。同年12月31日,最高檢印發第一批指導性案例。

「解读」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给检察司法实践“打个样”

在查閱的歷次指導性案例後,記者發現,最高檢發佈的每一批指導性案例,都會在內容和體例上做適當的調整。

在2012年11月15日印發的第二批指導案例上,最高檢在體例上增加了“關鍵詞”“相關立法”內容;2016年5月31日,第七批增加“指導意義”內容,此外,備受關注的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列入指導性案例;2017年1月4日發佈的第八批指導性案例,在體例上增加“訴前程序”“指導意義”“相關規定”等內容……

“指導性案例內容形式變化的背後,是制發思路的變化,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的創新顯然是考慮到了檢察官出庭公訴、完成指控犯罪的過程中,對辯方意見的重視。”孫萬懷向記者說,一個沒有說理的判決,是一個暴力的判決;一個沒有充分說理的指導性案例,實際上是沒有指導性的。

“這批案例通過反映辯護意見、歸納辯護意見並通過證據進行說理,讓公正的目標更為容易實現。”孫萬懷說,案例指導制度的指導性應該是多方面的,並不是簡單地對各實體結果判斷做結論了事。

“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突出了指控和證明犯罪的重點,強化了證據審查,有利於結合辦案開展以案釋法。”吳革表示。

“從這個發展變化上,是可以看出最高檢在完善案例指導工作中的努力。特別是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充分體現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內在發展趨勢。對這一變化,我是感到十分欣慰的。”吳革說。

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制發思路和形式的創新,能讓專業人士和社會各界更加全面地瞭解檢察官的作用和檢察工作的特色。刑事案件庭審的過程是指控和證明犯罪的過程,檢察官通過法庭上的示證、質證,運用證據、運用邏輯、運用法律指控與證明犯罪,與辯護人控辯論戰,直接決定案件的走向,直接影響庭審的質量和效果。”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說。

加強案例研究

檢察工作的新導向

案例是實踐中發生的鮮活生動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書。《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要求,對於最高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類似案件時要參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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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定,最高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對於統一司法適用標準、規範司法行為,明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複雜問題,開展以案釋法,宣傳普及法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有了新要求和新期待,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就成為檢察發展的時代課題。新時代,檢察辦案呼喚精準化。在此要求下,專業性、指導性很強的指導性案例,就成為新時代檢察干警重自強提升專業能力的重要途徑。

“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發揮指導性案例相對於司法解釋更加靈活及時的優勢,加大案例發佈的頻次。推進一線辦案檢察官重視案例研究,將案例研究作為夯實法律適用根基、研究解決法律疑難問題的標本,通過精研案例,‘解剖麻雀’,提升法律專業素養和辦案能力。”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在指導檢察辦案實踐的同時,指導性案例也成為開展檢察官以案釋法,強化法治宣傳教育,落實檢察環節普法責任制的重要載體。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個生動的教材,每一個辦案過程都是精彩的法治故事。我們要通過發佈指導性案例,再現還原案件真相,揭示犯罪危害的本質特徵和危害,讓老百姓看得懂、喜歡看,使指導性案例成為案例故事、普法教材,充分發揮以案釋法的普法教育作用。”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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