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署《股權託管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寶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勝集團”)與公司於近日簽署了《寶勝高壓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勝高壓”)股權託管協議》,寶勝集團將寶勝高壓100%的股權委託給公司進行管理。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簽署〈股權託管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關聯董事楊澤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迴避了表決。

根據《公司章程》,上述事項在董事會決策範圍之內,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聯交易概述

鑑於公司計劃開展高壓電纜業務,為避免在高壓電纜業務與公司產生同業競爭,寶勝集團同意將寶勝高壓100%的股權委託給公司進行管理。

現公司與寶勝集團簽署《寶勝高壓電纜有限公司股權託管協議》,公司將受託管理寶勝集團持有的寶勝高壓100%的股權。

寶勝集團現持有公司26.02%的股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3條規定,寶勝集團與公司存在關聯關係,本次股權託管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對公司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

三、關聯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寶勝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000141018810R

公司類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蘇省寶應城北一路1號

法定代表人:楊澤元

註冊資本:80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經營範圍:普通貨運,大型物件運輸。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變壓器、箱式變電站、開關櫃、母線槽、橋架的製造,服裝加工,化工產品、金屬材料的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寶勝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02%股份,寶勝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構成關聯關係。

寶勝集團2017年度主要的財務數據:

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寶勝集團審計報告》(眾環陝審字[2018]021624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寶勝集團總資產為1,677,105.18萬元,負債為1,086,454.20萬元,所有者權益為590,650.97萬元。

四、關聯交易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寶勝高壓電纜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0237141096812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蘇省寶應縣城北一路1號

法定代表人:陳大勇

註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 1999年8月13日,

經營範圍為“開發、設計、生產、安裝電纜和電纜系統產品,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從事本公司自產產品以及同類產品的批發和進出口;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寶勝集團持有寶勝高壓100%的股權。

寶勝高壓2017年度主要財務數據:

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寶勝高壓審計報告》(眾環陝審字[2018]021620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寶勝高壓總資產為70,630.94萬元,負債為37,045.60萬元,所有者權益為33,585.34萬元。

五、《股權託管協議》主要內容

《寶勝高壓股權託管協議》

1、協議主體

委託方:寶勝集團有限公司

受託方: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2、股權託管

寶勝集團同意將寶勝高壓100%的股權所代表的法律法規和其公司章程所規定的除利潤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處置權以外的股東權利委託給公司方行使。

3、託管費用

託管期限內寶勝集團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0日內向受託方支付人民幣10萬元的託管費用。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導致託管期限不滿一年的,委託方應於協議終止之日起10日內內按該年度實際託管的月數向受託方支付託管費用(每月託管費用=10萬元÷12 )。

4、協議生效及期限

4.1 本股權託管協議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並加蓋法人公章;

(2)委託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完畢內部決策程序;

(3)受託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完畢內部決策程序;

4.2 本股權託管協議項下的股權託管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日期中最先發生之日止:(1)目標股權轉讓並過戶至受託方名下之日;或(2)或目標股權由委託方出售並過戶至第三方名下之日;或(3)目標企業終止經營;或(4)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協議之日或(5)委託方、受託方或目標企業任何一方不被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

5、違約責任

委託方及受託方之任何一方違反其各自在本協議頂下之聲明、承諾及保證,或不履行其應承擔的本協議項下之義務責任,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

6、相關稅費

本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全部稅項及費用,凡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者,依規定辦理;無規定者,由發生費用的一方承擔。

7、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解決

7.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7.2 如本協議雙方就本協議之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如不能獲得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法院另有規定外,訴訟費及與訴訟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均由敗訴方承擔。

六、本次股權託管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通過本次股權託管,可以有效避免寶勝集團在高壓電纜業務與公司產生同業競爭。通過本次交易,公司將獲得股權託管收益,但不會對公司2018年度業績構成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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