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63歲老漢“臨夏線”惹禍:駕駛大車肇事致1人死亡,逃逸終被捕

事故案例

2018年08月12日12時00分,景**(男,63歲)駕駛晉LA****號重型貨車,沿省道232線(臨夏線)由南向北行駛至42 KM+800M路段時,與劉**駕駛的三輪汽車相撞肇事,造成劉**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後景**駕車逃逸。、

事故成因分析

景**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之規定,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劉**無責任。

景**肇事後駕車逃逸,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依法作出刑事拘留的處罰,2018年9月11日,被襄汾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63歲老漢“臨夏線”惹禍:駕駛大車肇事致1人死亡,逃逸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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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交警提示:在道路上行駛行駛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60歲以上的駕駛員禁止駕駛大、中型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景某錯誤的選擇和以上違法行為,最終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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