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兰州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近日,兰州市制定出台了《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28条,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原则、参保形式、参保标准、参保资金来源、参保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重点突出三大改变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是科学计算参保资金。原《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以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两种类别筹集参保资金,完全失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5年的标准确定参保资金;部分失地按失地比例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参保资金。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不再划分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只按失地比例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来确定参保资金,计算方式更加科学贴合实际。

二是牢固保障资金来源。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先保后征”和坚持“谁用地、谁承担”参保资金的原则,不再按照项目属性区分国家、省列重大项目,不再实行国家、省列重大项目由省级补贴部分资金,所有征地项目参保资金全部纳入项目概算,参保资金在征地实施前足额落实到位后才能征收农民土地,更加有力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的落实。

三是灵活接转参保方式。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不再以失地比例来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险种,可以由个人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个人收入较高的失地农民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养老保险,提高到龄后享受待遇的标准,更好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养老保险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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