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9月底前,肺結核將全面納入河南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

記者8月29日獲悉,為提高肺結核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省衛計委、省人社廳聯合下發《關於開展肺結核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

在全省開展肺結核按病種付費工作,並將肺結核納入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範圍。根據計劃,2018年8月底前,各統籌地區出臺實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啟動實施。

9月底前,肺结核将全面纳入河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六類肺結核納入按病種付費

按病種付費區別於醫院普遍採用的按項目付費,這種付費方式是按照病種,從患者確診某個疾病到按治療臨床路徑規範達到臨床療效標準,期間所發生的診查、治療、麻醉、手術、護理、檢查、檢驗、床位、藥品及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全部“打包”為一個統一價格,收取費用。

關於此次享受報銷新政的肺結核病種範圍,《通知》明確,要求參保患者患病第一診斷為肺結核(包括初治肺結核、復治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單耐藥肺結核、多耐藥肺結核和耐多藥肺結核等6個病種),且按照相關病種臨床路徑開展門診或住院治療的,實行按病種付費。相關病種臨床路徑由省衛生計生部門另行制定。

參保肺結核患者門診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後,將不再同時享受各地門診慢性病待遇。在一個參保年度內,每個病種限享受一次按病種付費住院報銷待遇,再次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

此外,患者在門診按病種付費治療期間因病情變化需住院的,住院期間中止門診待遇,實行住院按病種付費;出院後繼續其門診按病種付費治療,直至完成療程。患者中止門診治療期間的相應檢查和治療費用從門診定額標準內扣除。

按照分級診療原則,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和在省、市級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出院後繼續治療的患者;省、市級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耐藥、疑難和重症肺結核患者診治。

9月底前,肺结核将全面纳入河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在定額標準方面,《通知》,要求肺結核按病種付費實行定額管理,各病種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按相應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分擔。門診病種可按治療時間將定額標準劃分為若干費用段定期結算。

城鄉居民醫保患者門診看病全省統一價

《通知》對享受不同醫保、不同情況的患者列出具體保障標準: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肺結核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設起付標準,住院病種按相應定額標準實行按比例支付: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門診病種按相應定額標準的80%支付,不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定額標準以內的自付部分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合規自付醫療費用。

在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發生的肺結核門診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肺結核門診和住院病種報銷待遇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原則上要高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5個百分點以上,且不低於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水平。按相應病種定額標準應由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或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費用,按相關規定執行。

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肺結核門診病種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85%、退休人員90%,住院病種按省直職工現行政策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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