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郓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

郓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

郓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

鲁网菏泽9月13日讯9月12日,郓城法院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 唐庙镇赵某、樊某、王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赵某与樊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等因饭菜费结账问题与受害人发生争执,三被告人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毁损饭店内财物行为,特别是在公安干警接警后,前往制止时,仍继续实施肆无忌惮地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后果,据此,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二、 郓州街道办事处赵某某、徐某、徐某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徐某(已判刑)、徐某某(已判刑)三人在“k歌之王”因怀疑受害人对其出言不敬,无事生非,三被告人共同在歌城内、歌城门口两次殴打受害人后,又追逐到工商银行家属院附近继续殴打受害人,造成受害人轻伤。据此,郓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三、 张营镇李某、吴某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李某、吴某某伙同他人在凌晨1时酒后将受害人停放的18辆旧货车车玻璃损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郓城法院始终将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的干警组成专门审判团队,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本次集中宣判,展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成效,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彰显了法治权威,增强了严打声势。(通讯员:郑立栋 商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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