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苑某、穆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采用暴力的手段欺压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穆某、苑某伙同被告人郭某实施恶势力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的共犯。且郭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穆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苑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蔚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到庭旁听。
供稿: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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