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蔚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郭某、苑某、穆某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夥同他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採用暴力的手段欺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被告人穆某、苑某夥同被告人郭某實施惡勢力犯罪行為,屬於惡勢力犯罪的共犯。且郭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蔚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郭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穆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苑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蔚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到庭旁聽。
供稿:蔚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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