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法律知多少:何为正当防卫?它有什么限制,又该如何认定?

法律知多少:何为正当防卫?它有什么限制,又该如何认定?

近日,昆山市宝马车主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的案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人主张是正当防卫,有人主张防卫过当,甚至有人主张是故意杀人。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它又有什么限制呢?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把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第20条规定:[一般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正当防卫] 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即存在违法行为,行为威胁法益,客观上真实存在不法侵害,而非主观臆想;2.

时机条件:对于不法侵害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认定尤为重要。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原则上是指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的时间,但有些情形即使没有达到着手的阶段,如果有法益侵犯的急迫性,也可以正当防卫。当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意味着不法侵害的结束;3.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限度条件: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一般是指重伤或者死亡,但是并非导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就一定过当。(防卫过当与特殊正当防卫都需要满足上述的前三个条件

防卫过当,是指除了正当防卫的情形,一般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它是防卫行为与其造成的过当损害结果相结合构成的犯罪。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这次昆山的案件,有以下几个点供大家思考:1.当宝马车主刀脱手,而易主到电动车车主的时候,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2.作为一名理性的成年人,在刀以易主的情况下,是否仍然会提刀去砍宝马车主;3.宝马车主之死,与之前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希望大家不要引导舆论,正当防卫的认定远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相信法官最终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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