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惠州首例狱内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任丽媛)服刑犯人在监狱本该改过自新,但深陷监狱的朱某某却不思悔改,冲动又闯祸,原本即将出狱的他或又将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活。日前,朱某某被惠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7月20日上午,两名服刑人员在休息时因一琐碎小事发生口角,“口水战”逐渐升温,张某某先向朱某某推搡,执勤警察及时制止了冲突,将两人分开蹲在地上作进一步处理。可就在这短短的几十秒钟,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在张某某不停的谩骂声刺激下,气愤的朱某某突然起身冲向张某某,朝着张某某的脸部踹了一脚,造成张某某鼻骨骨折,血流不止。狱警将张某某紧急送医救治,后经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惠州监狱随后对该事件进行立案侦查,反复审查监控视频,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取证,准确掌握了案情经过。经过对案件的仔细研判,依法向惠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该案是2009年惠州监狱由蕉岭搬迁至惠州以来发生的狱内侦查重新犯罪首宗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由副检察长郑则丰办理此案。在认真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依法对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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