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衡水一司机酒驾上路 被查出多项违法 一次性被扣掉37 分

近日,故城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调查中发现,驾驶员还存在其他多项严重交通违法,不仅当场被罚款1450元,还被一次性扣了37分。

8月12日晚9时许,执勤民警在郑口镇中华大街龙海园小区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男子骑着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快到检查点时,男子突然驶离机动车道进入旁边的便道上,有躲避检查的嫌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询问中,该男子言语中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7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当要求他出示驾驶证时,男子支支吾吾,称“没带着”。经进一步核实,男子江某某仅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资格(C1证),尚未取得驾驶摩托车驾驶证资格,驾驶的摩托车与准驾车型不符,同时该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经询问,江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当时就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上路了,以为交警对摩托车不会查这么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对江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据了解,驾驶人江某某因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性扣了37分,需参加7日交通法规教育培训,再经科目一及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取驾驶资格。

衡水晚报记者 张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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