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法院書記員開警車肇事 持駕照同事“頂包”?

華商報商洛訊(記者 陳永輝)法院書記員駕車肇事,因沒帶駕照,同行拿駕照的同事便對交警撒謊,稱事故車輛是他開的,交警依據調查作出事故認定。對方當事人簽字時提出質疑,交警重新調查才確認了肇事者。“法院的人應該帶頭守法,卻做出這樣的事,讓人失望。”昨日,當事人周慶根質疑對方頂包。

傷者:書記員肇事後同事頂包

昨日,華商報記者在丹鳳縣人民醫院見到周慶根,他腿部纏著繃帶。據周慶根回憶,6月19日上午9時許,他騎摩托去村委會,走到一處拐彎路段時,迎面駛來一輛警車將他撞傷。他當時認出是丹鳳縣法院虞嶺法庭的警車,開車的是一名姓蘇的書記員,車上坐著虞嶺法庭庭長彭某某和書記員劉某某。

“對方車速過快,又是佔道行駛才撞上了我。”周慶根說,對方用肇事警車將他送往丹鳳縣人民醫院救治,並墊付部分醫藥費。經醫院診斷,其症狀有左踝關節處皮膚撕脫傷,左足背血管、神經受損,多處皮膚擦傷,胸部閉合性損傷,胸腔積液等。周慶根稱,當時彭某某要他先不要報警,稱一切責任自己承擔。到第四天,有交警到醫院調查。住院至今他已好幾次交不上醫藥費,女兒找到對方,但對方態度並不積極。

8月中旬,丹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了一份事故認定書,讓周慶根簽字。“我看到上邊肇事司機成了劉某某,明明駕車的是蘇某,所以我拒絕簽字。”周慶根懷疑,這份事故認定背後另有隱情,“要麼是蘇某當時無照駕駛,要麼就是酒駕。”

涉事者:同事開車沒拿駕照

8月23日,華商報記者與周慶根女兒周慧萍來到交警大隊,事故股民警李波稱,這起事故屬事後報警,他們調查時,彭某某說是劉某某開的車,他們找到劉某某,對方承認是他開的車。經調查,交警作出周慶根無責任的事故認定書,讓周慶根簽字時,對方說是蘇某開的車,拒絕簽字。李波稱,他們重新調查發現,確實是蘇某駕車肇事,蘇某本人也承認是他開的車,隨後他們改了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定並未發生變化。

劉某某為何謊稱是自己駕車肇事?記者聯繫到劉某某,他表示當時因為蘇某沒拿駕照,三人只有他拿著駕照,所以交警詢問時,他承認是自己開的車。對於周慶根質疑的頂包行為,劉某某稱,當時著急將傷者送往醫院,沒有想太多。記者聯繫到蘇某,他稱這件事他不便多說,具體可到丹鳳縣法院瞭解。

“劉某某是法院書記員,蘇某也是臨聘書記員身份。當天,我們3人在縣法院辦完事後,回虞嶺法庭途中發生事故。”彭某某說,事發後他們駕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並墊付4萬醫藥費,他否認不讓當事人報警的說法。

昨日,丹鳳縣法院工作人員稱,他們會積極與當事人協商,在法律框架範圍內處理好此事,爭取給受害人最大賠償。對於法院工作人員在交警處理事故中謊稱自己開車肇事一事,法院態度是有錯必糾,他們下來安排人著手調查,會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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