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發生“交通事故”別慌張,教你如何合法保護自己權益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汽車也越來越走進普通老百姓家裡。在發達國家汽車行業趨於飽和的情況下, 全球汽車生產中心已逐步從歐美等發達國家轉移到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2006 年-2016 年我國城鎮化率由 43.90%提升到 57.35%,同期我國汽車保有量由 0.37 億輛提升至 1.94 億輛,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 18.03%,預計到2019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超過美國。隨著汽車的增多,交通事故隨之而增加,所以我國不斷完善交通法律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核心的交通法規

發生“交通事故”別慌張,教你如何合法保護自己權益

交通事故的的注意事項七大注意事項:

一、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當事人或委託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一起的人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這樣有利於分清雙方責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生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警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及時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發生交通事故後保護好現場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推脫、逃避責任(或者有僥倖心裡)破壞現場,甚至逃逸,這樣會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保管好醫藥費等單據、病歷、診斷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例和診斷等相關證據確定。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

三、及時做傷殘鑑定及財務損失評估。

出院後,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鑑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於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補助費的數額是根據傷殘等級結合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結合評定傷殘等級鑑定書確定的,因此傷殘等級鑑定書和財物損失鑑定書是侵害人要求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的依據。

四、及時申請調解。

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安全法與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不同,交警部門不再主動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警部門才予以受理。交警部門的調解不是到法院起訴的前提,當事人可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五、注意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之日起算,如果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六、起訴時要注意申請訴訟保全。

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財產,被告車輛投保的,可申請法院查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有效措施,可確保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原告及時獲得賠償。

七、怠於賠償的要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或調解生效後,被告不履行賠償義務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如果超過執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對被告強制執行,原告損害賠償得不到實現。因此,原告要注意執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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