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中央網信辦等5部門提示:防範以“虛擬幣”“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

中央網信辦等5部門提示:防範以“虛擬幣”“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

日前,多個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相關微信公眾賬號被封。微信方面稱,這些公眾號涉嫌發佈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違反《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被責令屏蔽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對此,專家表示,許多幣圈“媒體”所謂的資訊內容是在為國家明令禁止的代幣發行大肆鼓譟,更是涉嫌直接觸犯《廣告法》、《刑法》等國家法律。

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提示:防范以“虚拟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日前,多個區塊鏈、虛擬貨幣等相關微信公眾賬號顯示被封禁,包括“大炮評級”、“Token Club(原海外幣圈)”、“深鏈財經”、“幣世界快訊服務”、“金色財經網”、“火幣資訊”、“火幣區塊鏈”、“火幣研究院”、“幣圈動向”、“每日幣讀”、“吳解區塊鏈”等。

對此,火幣集團稱,包含幣世界、金色財經、深鏈財經等一批行業頭部媒體的公眾號被封停,初步判定為微信公眾號運營方針對行業媒體的統一行為。

不過,該消息被微信方面否認,微信稱,此次封號是由於這些公眾號涉嫌發佈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違反《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被責令屏蔽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聚焦區塊鏈公號藉機謀財“明碼標價”

實際上,許多區塊鏈公眾微信賬號早已被曝出一手拿區塊鏈或虛擬貨幣的“好處費”,一手寫相關的文章,且不受任何部門的監管。

據媒體報道,在目前的區塊鏈行業中,以金色財經、幣世界為代表的“媒體”紛紛被業內人士指責有償薦幣誘導投資人、以“私募”之名變相推介ICO(首次幣發行)。具體來說,ICO項目在“炒作”過程中需要進行“市值管理”,各大內容平臺上的相關文章則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數字貨幣分析人士肖磊此前接受採訪稱,所謂“市值管理”,說白了即在代幣價格下跌時,項目方通過在“媒體”平臺發佈一些看漲信息的軟文帶動市場情緒,進而帶動代幣價格上漲。

有相關賬號的報價顯示,在該公眾賬號上發佈文章,快訊單條2個以太坊(價值約1萬人民幣),專訪一篇15個以太坊(價值約7.5萬人民幣)。據稱,一些區塊鏈頭部“媒體”月收入最高能到2000萬-3000萬元。某非頭部的頭條號、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的價格則比較低,單條報價在800元左右,雖然價格差異巨大,單月收入也能達到十幾萬。

聲音許多幣圈“媒體”內容已涉嫌違法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公告稱,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湧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ICO是“幣圈”類比IPO所創造出的一個概念,但並未有相關監管部門對此負責,也就是說,ICO的價格及概念都是幣圈人士自造的,目前在國內是非法行為。在公告發出後,許多交易平臺轉至海外以躲避監管。

在此前央行發佈的公告中明確規定: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不過,在一些幣圈網站或公眾號中,仍為虛擬貨幣“買幣賣幣”等提供相關服務並從中獲利。

業內專家表示,自媒體的公眾號、網站等並非法外之地,作者要對自己的文章內容負責。目前許多網絡自媒體作者歪曲事實、傳播虛假信息,這些謠言以較大的迷惑性和傳播性誤導投資者,從而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經濟健康發展。許多幣圈“媒體”所謂的資訊內容不僅是在為國家明令禁止的代幣發行大肆鼓譟,更是涉嫌直接觸犯《廣告法》、《刑法》等國家法律。

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提示:防范以“虚拟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週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提示:防范以“虚拟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