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有沒有法律依據?學生家長該不該付費?

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有沒有法律依據?學生家長該不該付費?

筆者認真查研讀了許多相關法律條文,唯有一個地方涉及到中小學生晚自習的規定,說明教育主管部門是承認晚自習的合法性的。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佈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筆者看法: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是有法律依據的,是國家承認的正常教學活動。

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有沒有法律依據?學生家長該不該付費?

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學生家長該不該付費?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五條規定“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規定“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筆者看法: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屬於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範圍內,也就是屬於免費範疇,而且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家長不必付費。

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問題,網友不必再有其他誤讀和誤導,家長也不必再道聽途說和以訛傳訛,依法辦事就可以了!

寄宿中小學生上晚自習有沒有法律依據?學生家長該不該付費?

但是新的問題又出來了:

參與晚自習輔導的老師該不該拿補貼?如果不該拿,是否侵犯老師合法權益?如果該拿,拿多少合適?補貼又從哪裡出?

如果沒有補貼,看班教師讓家長輪流去學校,維持學生晚自習課堂紀律,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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