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築牢信念之基 補足精神之鈣

築牢信念之基 補足精神之鈣

——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

日前,按照省市紀委要求和縣委、縣紀委統一安排部署,我認真學習了省委書記胡和平同志在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部署會上的講話精神和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王興寧在全省紀檢監察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等相關學習材料。深入瞭解了馮新柱案的實事經過,深受啟發,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有如下啟示。

堅定理想信念,補足精神之鈣

馮新柱作為黨的領導幹部,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不忠誠,組織觀念淡漠,黨性意識缺失,自行其是,陰奉陽違;對抗組織調查,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馮新柱作為黨的領導幹部,出現嚴重違規違紀問題,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 總書記多次用“精神上的‘鈣’”、“軟骨病”、“總開關”這樣的詞語,形象生動地闡述了堅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

對一名黨員幹部來說,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從政之基,而信念的危機就是從政最大的風險。汲取馮新柱案教訓,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定理想信念。只有理想信念堅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在大風大浪面前立場堅定、在各種誘惑面前經得起考驗。

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四個意識”

馮新柱案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與警醒,我們每一個人的理想信念是否堅定,“四個意識”是否牢固,都需要我們進行反思與自省,馮新柱的腐敗行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一名省部級領導幹部,受黨教育培養多年,一個熱血方剛、躊躇滿志的同志,本應以俯首甘為孺子牛的精神服務人民,由於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敗壞進而墮落成階下囚,不但毀壞了自己的前程、自己的家庭,更重要的是毀壞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這是因為馮新柱在這改革開放深入進行的重要時期,是社會轉型階段,沒有時刻進行理想信念的修養,加強作風建設,導致理想信念動搖,喪失黨性原則,宗旨觀念淡薄,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資本,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佔據頭腦,價值觀發生偏離,墮落為犯罪分子。

踐行廉潔自律,嚴格以身作則

作為一名紀委黨務工作者,務必防微杜漸,以“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的憂心對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態度對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寢食不安的姿態對待自己的一職一責,不給腐敗以可乘之機。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做到:

一是始終堅持政治理論學習為要務。作為黨員,只有不斷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確保高質量地完成好黨交給的工作任務,才能更好地保證自身的廉潔清正。要堅持經常性的深入學習和鑽研,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論水平。在學習中,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將反面案例與正面教育相結合,注重學習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準。同時,自己要按照黨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漸,確保不出任何違法違紀問題。

二是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為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完成好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黨和人民利益的關聯,在任何時候都要把黨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時刻注意樹立警醒意識,在大是大非面前堅持正確立場和態度,自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在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進行自我批評和自我教育,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風,提升思想境界,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三是始終堅持以執行黨規黨紀為標杆。馮新柱的下場警示我們:在社會主義中國,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一個黨員幹部,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違法亂紀,終究逃不脫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以身試法者必亡。透過警示教育,深刻地認識到反腐倡廉的任務艱鉅性,認識到建立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處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緊迫性。因此,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務必用心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既用憲法和法律約束自己,也用黨章和黨的紀律規範自己,以實際行動帶動黨風和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好轉。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耐得住清貧,管得住小節,擋得住誘惑,做一個清清白白的人。

因此,我們要從馮新柱案中吸取教訓,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牢記黨的宗旨,做好本職工作,恪盡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的光輝形象靠黨員的共同發奮來增彩,黨的利益需要我們大家來共同維護。我們要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牢牢樹立勤政為民、廉政為民的思想觀念,真正做到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對黨忠誠、讓黨放心,廉潔自律,勇於奉獻,敢於擔當為建設風清氣正的新定邊貢獻自己的力量。

作者/縣紀委機關黨委副書記 李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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