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全国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残联代为 残疾人申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于伟国书记在福建省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接到残疾人卢某的维权求助后,莆田市城厢区残联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情况,并联系区法院代为卢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残疾人家庭暴力,切实保护残疾人家庭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当事人卢某为华亭镇某村的智力二级残疾人,2005年与王某于城厢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婚后,王某多次对卢某及其父母、子女实施殴打、威胁、恐吓、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卢某及其父母、子女多年深受其害。卢某不堪忍受,2013-2018年间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2018年年初,卢某向区残联救助,区残联得知此事立即介入,组织成立维权小组深入了解卢某情况,在与区法院多次充分交流探讨做法后,联合区法院多次至卢某工作宿舍询问其基本情况和事件原委,也多次至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街道及华亭镇公安派出所了解相关报警情况等,又数次至卢某所在村委会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情况。通过多方面调查取证,区残联充分掌握如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华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档案材料等有力证据,并多次向卢某及其父母反复核实情况、倾听其心声和需求。

综合考虑卢某及其父母、子女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卢某由于智力低下,文化水平低,且受到威胁恐吓内心极度害怕,不敢申请保护令,2018年8月8日,区残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卢某向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审理,区法院于当日即刻下达第一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王某多卢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王某在距离卢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

此份针对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庭暴力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预防和制止了该残疾人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而且对其他残疾人家庭出现的类似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残疾人群体具有积极意义。区残联将继续推进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呼吁广大群众与残联一道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城厢区残联 俞碧珊)。

全国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残联代为 残疾人申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至卢某工作场了解情况

全国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残联代为 残疾人申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至卢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

全国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残联代为 残疾人申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至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

全国首例——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残联代为 残疾人申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与区法院一同送达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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