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這筆土地出讓金該繳!江蘇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追繳千萬國資

這筆土地出讓金該繳!江蘇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追繳千萬國資

8月10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國土資源局對某房地產公司徵收的1036.5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全部徵繳入庫。千萬國有資產通過法律途徑得以追回,歷時15個月,這其中,張家港市檢察院的一份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發揮了關鍵作用。

2004年12月,某房地產公司拍得位於張家港市區的一地塊開發權,並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在實際建設中,該公司並未遵守許可證中對容積率的相關要求,而是將部分樓盤的底層架空層封閉並進行出售,悄悄提高了容積率。

由於該項目已交付使用多年,房產全部分配到戶,架空層的封閉部分不可能進行拆除。2016年7月,張家港市規劃局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違法收入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2000餘萬元。

該企業已為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但張家港市檢察院民行部門檢察官陳俊卻覺得問題還沒有解決。在辦理另一起案件的過程中,陳俊瞭解到這起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情況。架空層封閉導致容積率提高,不僅違反規劃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而且使土地使用條件變化,導致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提高。這是一種違背土地出讓合同的行為,而國土資源部門並未作出要求其補繳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決定。

2017年4月,張家港市檢察院向國土資源部門發出了一份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國土資源部門向該公司徵收應補繳的國有土地出讓金1000餘萬元,得到採納。面對還需繳納的1000餘萬元,該公司有些想不通,他們認為已經接受了規劃局的行政處罰,不應該再被國土資源局處罰,遂以行政處罰法中“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為由,一紙訴狀將張家港市國土資源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該公司將前後發生的違法所得沒收、行政罰款和行政徵收等概念進行混同,要求張家港市國土資源局撤銷徵收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決定。這個訴訟請求得到了一審法院的支持。

面對這份對法律法規理解存在偏差的一審判決,張家港市檢察院積極支持張家港市國土資源局進行上訴。最終,蘇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規劃部門對被上訴人的違法建設進行處罰,不能免除被上訴人作為建設單位獲得土地合法使用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義務,被上訴人的一審訴訟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改判,支持張家港市國土資源局的上述徵收決定。判決後,張家港市檢察院立即督促該市國土資源局先後啟動催收和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國有財產及時徵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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