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5 “淡水三文魚”究竟算不算李鬼

光明網評論員: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市場上 1/3 的“三文魚”都被青海省龍羊峽鎮“承包了”。不過這種所謂的“三文魚”並非大西洋鮭,而是虹鱒,一種外來物種。目前,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均有“淡水三文魚”出售,但其皆隱去“虹鱒魚”的真身,以三文魚的姿態推薦消費者生食。

不看新聞的中國三文魚刺身愛好者,估計很難想象每年消費的9000噸“三文魚”,原來並非來自遙遠深海、而是黃河水庫。對此,有人反思大規模虹鱒魚養殖會否威脅土著魚類,有人談論淡水魚生吃的寄生蟲危險……10多年來,真假三文魚之爭一直在民間發酵,三倍體虹鱒究竟能不能冠之以“三文魚”之名,眼下恐怕該給出個權威說法了。

“淡水三文魚”究竟算不算李鬼

首先,如果是科學認知的糾葛,可以見仁見智,但如果事關消費權益,則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目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明文規定,虹鱒在食品包裝上不得標註為鮭魚(Salmon)。那麼,按照國際慣例來說,恐怕也要有所區別。其次,從產業價值和終端定價來看,傳統意義上的三文魚(鮭魚)和淡水養殖的虹鱒魚,成本與售價有著天壤之別。把“淡水三文魚”賣出深海三文魚的價格,理論上說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事。最後,中國消費者理解的“三文魚”概念,和養殖公司提供的虹鱒魚,顯然有著很大的差異。少數銷售方隻字不提虹鱒的科屬,蹭著三文魚的熱度、賣著三文魚的價格,甚至對此諱莫如深,本質已然涉嫌商業欺詐,是疑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主觀惡意行為。

虹鱒魚究竟該歸於哪個家族,是個生物學問題;虹鱒魚能否利用信息不對稱冒充消費者認知上的深海三文魚概念,卻是個市場公平問題。退一萬步說,即便三倍體虹鱒魚同屬“三文魚”大家族,備註虹鱒及學名、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信息,是負責任企業的基本底線。一個淡水魚,一個深海魚,前者偏偏要美顏成後者高價出售,這對於整個產業鏈來說都無異於渾水摸魚。在不能明確溯源、標明產地,區分天然與工廠養殖的前提下,售賣方若不提示生食風險,則其產量越大、隱患越大。

虹鱒的口感與價值是一回事,怎樣“包裝上市”則是另一回事——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議題殊為敏感的今天,日益龐大的淡水虹鱒產業鏈究竟是怎樣的姿態朝前奔走,拷問的不僅是一個行業的正道,更關涉千萬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關涉市場的秩序規則。有數據稱,智利三文魚2014-2016年向中國出口翻倍。根據荷蘭合作銀行的調查,歐盟、美國和中國佔據全球超過70%的養殖三文魚消費量。當此語境之下,如果深海三文魚和淡水虹鱒因人為因素而始終“傻傻分不清”,又如何遏止商家靠山寨三文魚而矇騙消費者的逐利之心。

眼下的情況,是各說各話。生物學分類也好、虹鱒物美價廉也罷,對於消費者來說,也許只想弄清楚買的究竟是什麼、吃的究竟是什麼。有個細節很值得玩味:如果三文魚確實就是個大品類,為何虹鱒要多此一舉地在前面加個“淡水”的標貼?此事也提示一個現實的問題:水產品命名缺乏權威的審核認定與規範操作。於此而言,不妨借鑑藥品領域化學名、通用名和商品名三名齊全的命名法則,將水產品的俗名、學名、商標等悉數告知消費者。

名不正則言不順。時下而言,面對“淡水三文魚”這個越發龐大的消費品類,職能監管部門不能再對協會、企業和輿情的互掐作壁上觀了。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淡水三文魚”究竟算不算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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