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变卖房产转移资金 虚构债务过户车辆—甘肃镇原一“老赖”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获刑二年

欠债后,42岁的镇原男子樊继华并没有积极主动清偿,反而绞尽脑汁忙乎着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6月25日,镇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樊继华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5月以来,镇原县法院相继审理了樊继华与王某、李某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判决樊继华偿还王某等三人本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等共计59.1160万元。判决生效后,樊继华采取隐藏、转移个人财产方式,逃避执行机构查封,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16年3月,樊继华将其名下一套住宅楼卖与他人,其中20万元归还刘某债务,并将其余25万元存入银行账户(该账户为陈某所有,实际使用人为樊继华)。2016年4月,樊继华借甄某银行卡供自己使用,分批次将陈某名下的25万元转存至该银行卡,并多次将他人偿还的工程欠款也存入该卡。截止2016年12月,该银行卡账户显示余额为41.8418万元。2016年底,樊继华将卡内现金提取一空并将账户注销,该笔款项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2016年6月,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财产,樊继华虚构其与陈某之间有20万元债务关系,把其父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实际所有人为樊继华)以偿还债务名义过户给陈某抵账8万元,并将车辆牌号予以变更,但该车辆实际使用人仍为樊继华。

2016年8月,樊继华从某汽车维修公司收取土地租金8万元,但该笔款项仍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继华隐匿、转移个人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涉案小轿车移交镇原法院执行庭。

这是镇原法院“百日会战”期间首例“拒执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今后,镇原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力度,挥利剑、出重拳、动真格,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打击态势,并积极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惩“老赖”拒执犯罪,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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