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海南一中院巧用司法拘留 迫使“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我错了,求求你不要拘留我,我现在就联系我妹妹先还一部分钱,拜托了”,被执行人李某在被法警扣上手铐后这样请求到。在另一旁被拘留的还有被执行人夏某,也同样请求法官不要拘留,他立马回去筹钱还款。这两位被执行人从上午9点被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苦口婆心谈话释明了两个半小时仍无动于衷,直至被戴上手铐的一刹那,李某和夏某才表示要筹钱还款,这是在海南一中院执行局办公室中发生的一幕。

海南一中院巧用司法拘留 迫使“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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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6月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分别传唤两案被执行人李某、夏某到法院接受询问,要求其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开始被执行人李某、夏某以种种借口推脱抵赖,经法官耐心释明,两被执行人仍坚称自己既无钱还款也无财产,没有任何履行能力,且不愿提出还款方案或筹钱计划,明显缺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诚意和态度。鉴于两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主办法官即召集合议庭合议,报院长决定后对两被执行人当场进行司法拘留。法警队接警后迅速派出四名法警拟执行司法拘留,两被执行人看法院动了真格,态度马上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李某当场表示可以联系其妹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当场转入10000元,并承诺下周五前还款2万元,余款分批履行或者争取取得申请人张某的谅解。夏某也当即写下承诺书,承诺10日内自行处置车辆后将处置款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并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筹款时间。鉴于李某、夏某转变了态度,明显悔过且提出了具体还款计划,为让被执行人有时间筹款,故决定暂不对李某、夏某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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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巧用司法拘留 迫使“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据了解,李某因经营苗木生意资金较为紧张,于是李某向张某借款,张某基于同学关系于2012年11月10日借给李某人民币170000元,约定借款二年归还。在借期届满后,张某多次催告,李某未还,于是张某向海南一中院起诉李某,要求偿还借款。在起诉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在海南一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李某欠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4600元。李某于2018年2月7日前向张某支付117300元,于2018年8月7日前向张某支付117300元,如李某未按约定期限,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在2018年2月7日李某未向张某还款,2018年2月26张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本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李某收到后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采取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手段未发现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时陷入困境,经本院多次催促,李某都以生活困难、没有财产为理由不予履行。

广州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与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海南一中院判决后二审期间,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夏某作为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广州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向广州市某铝业有限公司支付25万元整,夏某对上述和解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和解协议生效后,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并未履行协议义务,2018年1月15日广州市某铝业有限公司申请海南一中院执行,海南一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向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收到后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通过网络查控扣划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银行存款93624元。经多次催促,夏某都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等于一张废纸,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让有履行能力但意图赖账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最终的目的是将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海南一中院在这场艰巨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用足用好执行惩戒措施,让“老赖”们无处可逃、无处可躲,只有走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这条“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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