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德州破解“民告官”難題 今日起原告可自主選擇管轄法院

魯網德州6月20日訊(記者 徐鳳 通訊員 張培松)6月20日,德州市臨邑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德州市自2018年6月20日開始,在全市各基層法院進行跨行政區劃管轄試點工作。當事人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前提下,可在所處行政區域片區內選擇管轄法院。

據瞭解,建立行政案件當事人立評管轄法院機制是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批准實行的管轄制大改革,賦予當事人行政案件管轄選擇權,有利幹減少當業人對當地“官官相護”的疑慮,有利於人民法院更好地居中裁判,從而促進行政爭認的實質性化解。

在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的《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試點工作的方案(試行)》中,將全市12個基層法院劃分為三個片區。東部片區包括寧津縣、樂陵市、慶雲縣;中部片區包括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陵城區、臨邑縣、平原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暫未設立行政庭,當事人可選擇片區內其他法院);西南部片區包括禹城市、齊河縣、武城縣、夏津縣,當事人可在各自片區內自主選擇行政案件管轄法院。

對於當事人在“片區”內法院選擇起訴的,選擇管轄法院應當依法登記立案,不得推諉。選擇管轄法院因調查舉證、文書送達,需要其他基層法院協助的,其他基層法院應當子以協助。生效裁判的執行,由選擇管轄法院負責,執行標的所在地法院應予配合。信訪工作由選擇管轄法院牽頭負責,當事人所在地法院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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