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2018年蘭州新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17〕1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2018年蘭州新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審時間 、地點

年審時間: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年審地點: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社會救助處(管委會8號樓1單元110室)。

二、年審範圍

蘭州新區區域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

三、年審資料

2017年度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用人單位簽章的《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統計報表》。可在甘肅殘疾人就業信息網www.gscjrjy.org.cn下載,也可到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二)用人單位2017年度1月、6月、12月在職人員工資表(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後的工資單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三)在職(崗)殘疾職工的身份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複印件。

(四)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五)用人單位2017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相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四、徵收時間

2018年5月1日-7月31日

五、徵收對象

新區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統稱“用人單位”),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六、徵收標準

用人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和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年平均數計算。

用人單位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對於徵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一個月的不計算。計算開始時間為稅務登記日的次月。

七、徵繳方法

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由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將《已安置殘疾人核定通知書》統一上報財政局,由財政局根據組織部門提供的上年度各單位年平均工資及在職職工人數核算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額,並在當年預算中一次性扣除,統一上繳至地稅局,由地稅局統一劃轉到新區國庫。

行政區域內垂直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與涉稅企業一同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八、減免和緩繳

(一) 減免: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應向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提交《保障金減免緩交審批表》、遭受災害有效證明、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由民政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並在5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反饋新區地稅局,由地稅局辦理減免手續,且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

(二) 緩繳:對按期繳納保障金確有困難、需緩繳保障金的單位,由單位向新區地稅局提交《保障金減免緩交審批表》,經新區地稅局同意後,予以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

九、對欠繳單位的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和《甘肅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處理。

十、其他

(一)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其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二)用人單位按照此通告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年審和繳費。未在規定時限審核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將由地稅部門足額核定殘保金。

(三)根據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數,憑《已安置殘疾人核定通知書》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安排1名持有《殘疾人證》(1至2級)或《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要用於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及就業援助等,為更好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請用人單位依法及時申報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徵收政策諮詢電話:

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0931-8259932

蘭州新區地稅局 0931-8259813

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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