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江淮風暴丨法不容情 拒執當心升職無望

近日,博望區法院執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強制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周某主動來法院,要求履行擔保人義務。

李某因消費需要向馬鞍山農商行貸款數萬元,周某作為擔保人簽訂了擔保合同。借款期滿後,李某未按約償還本金及利息,農商行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刻支付本金及利息,周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法院判決生效後,李某、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故農商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與李某、周某聯繫履行判決事宜,但二人就是不露面逃避執行,這讓執行工作陷入了困境。

面對困難執行法官並未氣餒,他們深知每一個執行案件的成功執結都不是一帆風順的,於是大膽轉換思路,從周某的職業入手併成功找到了本案突破口。原來,周某是某村村委婦聯主任,屬公職人員,目前正處於升職的關鍵時期,如果有未解決的強制執行案件記錄,會對其升職產生不利影響。執行法官再次與周某聯繫,詳細地向其闡述其中的厲害關係,並強調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更應該遵紀守法嚴格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而不是抗拒執法,試圖挑戰法律的權威。周某思慮再三,決定履行擔保人義務,主動將全額執行款項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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