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失信鎮長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 雲南發布多起「拒執」案例

人民網昆明9月7日電 (程浩)銀行有40萬元存款卻不贍養父母,“不孝子”終被拘;法院已把土地承包經營權查封,被執行人仍大膽偷挖被查封土地上的中藥材;鎮政府失信,鎮長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9月7日,雲南省高院舉行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反消極協助執行案例發佈會,向社會發布雲南法院十件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反消極協助執行典型案例。在此列舉其七。

【案例一】鬨鬧現場、阻礙執行 6人被判刑

昭通市巧家縣某砂石廠與被告人蘇某珍等人及第三人巧家縣某村民小組排除妨害一案,法院判令蘇某珍等人及巧家縣某村民小組停止對巧家縣某砂石廠沿途通行的妨礙行為。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2017年7月24日上午9時,巧家縣法院執行局到該縣金塘鎮執行此案,被執行人蘇某珍夥同多人拉橫幅鬨鬧執行現場,坐在路上阻礙裝載機疏通道路,強行進入警戒區,抓扯毆打執行幹警,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開展,場面一度混亂,失去控制。當天16時30分,巧家縣公安局對蘇某珍等6人進行傳喚調查。

2018年5月,魯甸縣檢察院對蘇某珍等6人提起公訴。7月,經魯甸縣法院審理認為,蘇某珍等6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拒執罪判處蘇某珍有期徒刑一年,其餘5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偷挖被查封土地上的中藥材 被判拒執罪

王某飛及其丈夫、女兒、女婿4人在2015年至2016年間多次向夏某借款。因長期拖欠借款不還,夏某將王某飛等4人訴至紅河州石屏縣法院。法院判令4人向夏某返還借款本金246.2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王某飛等人未履行義務,夏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該地塊種植的中藥材、果樹。2017年9月至10月,王某飛屢次僱人到查封地塊私挖中藥材重樓,並運輸、轉移至案外人吳某某家隱匿。

2018年4月,石屏縣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王某飛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例三】銀行有40萬元存款卻不贍養父母 “不孝子”被拘

今年78歲的何某某與妻子錢某某共有3名子女,2018年3月,因贍養糾紛,夫婦倆將3名子女訴至曲靖市沾益區法院。經法院調解,各方達成一致意見,由3名子女租房安置兩名老人,房租由3人平均承擔;兩名老人因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由3名子女平均承擔,住院期間由3人輪流看護;3人每月分別送給兩名老人13.3公斤的大米。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其中一名子女未履行義務,老兩口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這名子女說自己沒房、沒存款,但法院查控發現,此人銀行有存款40餘萬元。2018年7月13日,沾益區法院對他名下存款進行扣劃,並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案例四】 “躲貓貓”一年多 被執行人終被拘

李某是某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來,該公司因拖欠多家供應商原料款被起訴至昆明市安寧市法院。訴訟過程中,李某承諾還款,案件均以調解方式結案。調解書生效後,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多名原告大呼上當,紛紛向安寧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李某轉移財產,法院將其拘傳到庭接受調查。李某的妻子得知後,懷抱3個月大的嬰兒來到法院。期間,其妻子藉故上廁所,讓李某抱著嬰兒後便一去不返。考慮到年幼的嬰兒需要照看,執行幹警讓李某回家安頓好孩子再到法院接受調查。李某此去音信全無,消失了一年多。執行法院經調查後,於2018年6月15日在昆明市西山區一家米線店將其逮個正著,事後被處以15天的司法拘留。

【案例五】視申報財產如兒戲,被執行人被“雙罰”

2014年,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易門分公司與眾多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購房人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後,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交房,也未給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42名購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玉溪市易門縣法院作出判決,判令由房地產分公司支付42名購房人逾期交房違約金23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該房地產分公司未按規定時間履行義務,42名購房人遂向易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6月19日,執行幹警通知該房地產分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到易門縣法院申報公司財產。在法院釋明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的後果後,張某某不以為然,在現金、銀行存款、收入、不動產、財產性權益等申報欄填“無”,簽名後加蓋了公司公章。

經執行幹警搜查後發現,該公司近幾個月內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其他債權人200多萬元,公司名下有100多間未售出的商鋪、車位。上述事實證明該公司虛假報告財產,有履行能力拒不執行。事後,法院對該房地產分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對張某某處以司法拘留15天的“雙罰”。“雙罰”措施後,該房地產分公司積極向易門縣法院提交了還款計劃。

【案例六】鎮政府失信 鎮長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

2017年8月8日,曲靖市中院對雲南省香格里拉市某建築公司與曲靖某鎮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令曲靖某鎮政府支付香格里拉市某建築公司工程價款396.23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該鎮政府未在規定期限履行義務,2017年10月16日,香格里拉市某建築公司向曲靖市羅平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羅平縣法院向被執行人曲靖某鎮政府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曲靖某鎮政府以對生效判決有意見為由,拒不履行義務。2017年11月,羅平縣法院依法將曲靖某鎮政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曲靖某鎮政府的法定代表人、鎮長被取消了曲靖市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

在聯合懲戒的強大壓力下,被執行人曲靖某鎮政府履行了案款100萬元,並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除已履行的100萬元外,被執行人曲靖某鎮政府於2018年7月30日前再次履行案款100萬元,該案其餘案款將於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案例七】聚眾抗拒執行 被執行人被移送公安機關

2015年3月,昆明某機械公司向昆明市西山區法院起訴,要求杜某某、範某某支付購買挖掘機的尾款,並申請訴訟保全,要求對涉案4臺挖掘機進行保全扣押。西山區法院立即前往玉溪市新平縣辦理訴訟保全,但遭到杜某某等20餘人的阻攔,致使挖掘機沒能扣押帶走,就地查封在新平縣一停車場內。

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最終判令杜某某、範某某向昆明某機械有限公司支付購買挖掘機尾款185.95萬元及違約金。因杜某某、範某某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昆明某機械有限公司向西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5月中旬,法院3名執行幹警到新平縣擬將涉案挖掘機扣押到案,但杜某某拒不配合,召集20多人把法院執行幹警圍住。考慮到現場情況較為複雜,3名執行幹警向上級彙報情況後撤離了現場。

5月31日,西山區法院再次組織10多名幹警前往新平縣,擬扣押涉案挖掘機。杜某某故伎重演,又召集20多名工人阻撓法院執行,杜某某本人騎電動車擋住執行幹警的去路。執行幹警當即上前將其控制,並從電動車座位下搜查出管制刀具和改裝槍支各一把。執行幹警向新平縣公安局報案後,將杜某某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歷經3次執行行動,西山區法院終於將涉案挖掘機扣押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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