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墊付計生罰款卸任後索要無門,鎮長:政策變動


村幹部墊付計生罰款卸任後索要無門,鎮長:政策變動

任修華保留的墊付社會撫養費憑據 受訪者供圖


徵收社會撫養費遇到困難怎麼辦?有地方的做法是先讓村幹部墊付。

近日,多名山東臨沂蘭陵縣南橋鎮的現任或卸任村幹部向澎湃新聞反映,2011年-2015年,南橋鎮曾向每個村安排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徵收遇到困難時,南橋鎮有關部門讓村幹部先行墊付,徵收到位後再抵扣。

根據上述村幹部提供的講述和提供的憑據,他們墊付的社會撫養費粗算合計超過五十萬元。隨著這些村幹部卸任和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停滯,誰來支付這筆錢款目前成了難題。

南橋鎮鎮長弈豔飛和原南橋鎮下轄工作區主任錢慶山均向澎湃新聞證實,2016年前存在村幹部墊付社會撫養費一事,他們將目前的難題歸因於村幹部換屆交接工作不到位和計劃生育政策變動。

12月2日,南橋鎮鎮長弈豔飛再次表示,墊付社會社會撫養費的原村幹部可以來找他陳述詳情,說明村委會收支情況,必要時他會安排該鎮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再研究解決方案。

收不上來,先墊著

2011年4月,任修華擔任南橋鎮高埠莊村村委會主任。彼時,距離後來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尚有5年,徵收社會撫養費是村裡的重點工作。

按照任修華的說法,每年的徵收工作分春秋兩季,每次8-9萬元,全年需要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十六七萬。

任修華說,鎮上先下達徵收的總數任務,再根據每個村的“超生戶”數量,將這些錢款按比例分派到村幹部頭上。

依照當時執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數額,以上一年居民收入為基數,再視情節按照相應倍數計算,這為現實中的模糊操作提供了便利。

村幹部墊付計生罰款卸任後索要無門,鎮長:政策變動

網絡配圖

包括任修華在內的多名村幹部均告訴澎湃新聞,鎮上下達徵收社會撫養費任務後,再由鎮上劃分的工作區具體跟村幹部對接,具體徵收工作由村幹部負責。

任修華說,鎮上下達徵收任務後,留給他們的時間一般只有3-5天,很難按照任務要求徵收到位。“他們都知道(一時)收不上來,就讓我們先墊著,後面徵收上來了再補開收據。”任修華說。

多位原村幹部陳述稱,由村幹部墊付的社會撫養費,實際並不是由“超生戶”繳納,所以他們在與工作區對接時,工作區人員會註明,收到的社會撫養費中,有多少錢款未開票據,即表示這部分錢款由村幹部墊付。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不少地方暫停了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依據南橋鎮鎮長弈豔飛和原南橋鎮下轄工作區主任錢慶山的說法,當地在2016年已暫停徵收社會撫養費。

與此同時,此前墊付社會撫養費的村幹部,不少已經卸任,突然發現墊付的錢款索要無門。

澎湃新聞根據相關人員的陳述統計,原袁莊村黨支部書記宋知嶺2017年9月卸任時,墊付社會撫養費3萬多元;任修華2015年11月卸任時,墊付社會撫養費11萬多元;目前在任的後町村黨支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任傳良,墊付社會撫養費28萬;目前在任的胡寨村黨支部書記許剛,僅2015年就墊付8萬多元,此前墊付的具體數額有待統計。

村幹部墊付計生罰款卸任後索要無門,鎮長:政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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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了任修華外,其他人並沒有保留墊付錢款的有關憑據。2015年11月4日,任修華與接任的村委會主任聶從義辦理工作交接時,寫下了包括社會撫養費在內的有關錢款的交接憑據。

這份憑據上載明,“社會撫養費未開111820元屬實”,並留有時任南橋鎮工作區主任錢慶山、即將卸任的高埠莊村村村委會主任任修華、村黨支部書記任修元和接任村委會主任的聶從義的簽字。這份憑據上加蓋了“蘭陵縣南橋鎮高埠莊村村民委員會”的印章。

任修華說,“社會撫養費未開111820元屬實”的意思,即表示這筆錢款未從“超生戶”徵收到位,由其出錢墊付,故未開具發票。宋知嶺也表示,由村幹部墊付的社會撫養費,工作區會註明未開票據。

聶從義和錢慶山均向澎湃新聞證實,他們曾簽過一份證明任修華墊付社會撫養費的交接憑據。“但具體墊多少記不清了”,錢慶山坦言,任修華的遭遇並非孤立,“別的村幹部也有(墊錢)”。

任修華對澎湃新聞說,他擔任村委會主任時,每年的工資只有五六千元,家裡沒有其他經濟來源,他只能去銀行貸款墊付,等社會撫養費收上來後,再還掉貸款。

鎮長:交接工作不到位

南橋鎮鎮長弈豔飛對澎湃新聞說,該鎮村民到江浙滬一帶務工較多,平時家裡沒人,徵收社會撫養費存在一定困難,因此過去確實存在由村幹部以村集體名義墊付社會撫養費的現象。

對於任修華的遭遇,弈豔飛了解情況後表示,由於村幹部換屆時交接工作不到位,導致現任高埠莊村領導並不瞭解任修華墊錢一事,才出現索要無門的情況。

接替任修華村委會主任職務的聶從義表示,今年他已卸任,目前高埠莊村主任由張西仁擔任。

聶從義告訴澎湃新聞,村幹部因工作需要普遍會墊付一些錢款,等到村裡收到錢時再抵扣,對上任村委會主任墊款一事,他並未太在意,因此沒有向下一任村領導說明。

現任高埠莊村主任張西仁告訴澎湃新聞,他不清楚任修華墊付社會撫養費一事。

但張西仁認為,即便村委會承諾願意支付給他這筆錢款,目前當地已經暫停徵收社會撫養費,這筆錢也找不到來源。

目前仍在任的村幹部任傳良抱怨說,此前鎮政府鼓勵他們先行墊付。但現在他將墊錢一事向鎮政府反映,“不認可,說收不上來只能自己負責”。

原南橋鎮鎮南橋工作區主任錢慶山告訴澎湃新聞,在2016年全面二孩工作放開之前,村幹部墊付社會撫養費現象較為普遍,“村幹部墊了自己又去收上來,就可以維持下去”。

錢慶山說,當時基層人員並沒有意識到,全面二孩政策後來會實施,隨後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也暫停,“如果一直收下去,就不會出現這個情況”。錢慶山說,大約從2016年開始,當地所有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都暫停了,“也不說收,也不說不收”。

律師:村幹部不能代徵社會撫養費

那麼,這些由村幹部墊付的錢款究竟應該找誰承擔?

南橋鎮鎮長弈豔飛表示,這些錢款雖是個人所出,但的確是以村集體名義墊的,不過最終應該由“超生戶”最終來承擔。

但弈豔飛也表示,目前上級並沒有啟動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因此不管是鎮政府還是村幹部,都不能再去向“超生戶”徵收社會撫養費。

代理過多起社會撫養費案件的律師吳有水則認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有著嚴格的程序,南橋鎮當地由村幹部代為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做法,涉嫌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0條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吳有水說,該條例並沒有規定,村幹部可以代為徵收社會撫養費。

此外,該條例第41條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送達徵收決定書。

吳有水錶示,像南橋鎮這種先下達任務,再按照需要攤派徵收額度到當事人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與基本執法程序背道而馳。

對於村幹部在工作中以村委會的名義墊付社會撫養費的行為,吳有水認為這是一種借貸行為,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起訴村委會,同時將計生部門列為民事起訴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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