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時,這7個條件,決定孩子判給誰

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時,這7個條件,決定孩子判給誰

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對夫妻雙方來說,尤其是對未成年孩子來說,是相當令人悲傷的。在我國,每年婚姻破裂的家庭數以萬計,這會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從小處來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怎麼判呢?孩子會判給誰呢?這一直是困擾大多數離婚時夫妻的問題。

下面就來站在法律的角度看看到底離婚時哪些證據有利於爭取孩子撫養權?

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時,這7個條件,決定孩子判給誰

2018婚姻法有明確的相關規定,若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2、工作環境;3、收入狀況;4、居住條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養;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時,這7個條件,決定孩子判給誰

以上內容就是有關離婚孩子會判給誰撫養以及哪些證據有利於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具體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很多離婚的夫妻大多數都是有孩子,父母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會是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另外,孩子也是父母身上的肉,因此離婚時,雙方很多情況下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協商不成產生糾紛需由法院判決。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至關重要。如果您不知道怎麼收集,可以諮詢相關的婚姻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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