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火災應急照明: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在火災發生、電網停電時,供有關火災撲救人員繼續工作和居民的安全疏散而設置的照明,總稱為火災應急照明。它有兩個作用,一是消防人員繼續工作,二是使居民安全疏散。

疏散指示標誌: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在疏散期間,為防止疏散通道驟然變暗就要保證一定的照度,以抑制人們心理上的驚慌和保障疏散安全。同時還要以顯眼的文字、鮮明的箭頭標記指明疏散方向,這種採用信號標記的照明,稱疏散指示標誌


目錄:

火災時的電光源選擇→電光源類型及照度要求

火災應急照明設計要求→應急照明的供電方式和設置部位

疏散指示標誌的設置方法→疏散指示標誌的類型和設置部位


一、火災時的電光源選擇

1.電光源

熱輻射光源①白熾燈②滷鎢燈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氣體放電光源①熒光燈②高壓汞燈

高壓汞燈不能用於火災時的光源選擇

2.照度要求

火災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二、火災應急照明設計要求

1.配電實現

  • 供電實現

(1)由電網獨立電源供電。其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能繼續工作。

(2)由柴油發電機組供電。這種電源在高層建築中常常為滿足消防用電要求才設置的,專門為應急照明設置是不經濟的。

(3)採用蓄電池電源。(提倡使用)

(4)特別重要的照明負荷,宜在負荷末級配電盤採用自動切換電源的方式,也可採用由兩個專用迴路各帶50%的照明燈具的配電方式。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最末一級的配電箱進行自動切換

  • 配電實現

(1)應急照明線路(包括配電幹線和支線)與正常照明線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設。自帶蓄電池燈具的支線除外。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迴路上不應設置插座。

(2)應急照明配電箱應與正常照明配電箱分開設置(自帶蓄電池燈具的配電箱除外),並設在無火災危險場所。

(3)特級與一級建築的照明主幹線宜採用耐火型電纜,應急照明支線宜採用阻燃型電線和電纜。

(4)火災應急照明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保護,當暗敷時應敷設在保護層大於30mm的非燃燒體內,明敷時在保護管外壁採取防火保護措施(如在金屬管上塗防火塗料);採用絕緣和護套為非延燃性材料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豎井內。

(5)應急照明應按防火分區劃分。

2.設置部位

  • 備用照明

公共建築應設置備用照明的位置

1.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火災時仍需要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等。

2.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避難層,以及屋頂消防救護用直升飛機停機坪。

  • 疏散照明

公共建築、住宅建築設置疏散照明的部位

1.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間(包括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層公共建築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

3.建築面積超過400 m2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廳等場所,建築面積超過200 m2的演播廳等;

4.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房間;

5.公共建築內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築內走道長度超過20 m的內走道

三、疏散指示標誌的設置方法

1.類型

①傳統電光源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傳統電光源

②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缺點:一是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範中均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不能很好地指導設計、施工與消防監督工作。二是對於無自然採光或採光條件較差的樓梯間和走道等場所,由於沒有光源或者由於正常光源照度低,蓄光難以得到保證。三是蓄光型自發光疏散指示標誌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點,在火災煙氣較濃時使用效果不好。四是部分產品生產質量較差,使用壽命不長,幾次蓄光和發光後,效果就明顯降低。

結論:明確蓄光型自發光疏散指示標誌設置場所和要求,避免盲目推廣 ;蓄光型自發光疏散標誌只能作為電光源型標誌的補充 ;設置蓄光型自發光疏散指示標誌的場所必須滿足蓄光條件的要求。

③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2.設置部位

①安全出口標誌燈的安裝部位

(1)常是在建築物通向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出口

(2)多層和高層建築各樓層通向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口

(3)大面積廳、堂、場、館通向疏散通道或通向前廳、側廳、樓梯間的出口。

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

  1. 總建築面積超過8000m2的展覽建築;

  2. 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總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5.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②安全出口標誌和指向標誌的安裝位置和朝向

1)出口標誌多裝出口門上方,門太高時,可裝在門側口。為防煙霧影響視覺,其高度以2~2.5m為宜,標誌朝向應儘量使標誌面垂直於疏散通道截面。

(2)對於指向標誌可安裝在牆上或頂棚下,安在牆上時,其高度在人的水平視線以下,距地面0.3~1m為最佳。因為煙霧會滯留在天棚,將指示燈覆蓋,使其失去指向效果。

(3)為使疏散時無論在拐彎和出口等處都找到出口標誌,疏散走道上的標誌燈應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頭標誌。

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2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

電氣防火技術~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5)

文章持續更新,關注消防專業知識學習諮詢,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消防工程之森 Maplexiao3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