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忽悠式回购,新《证券法》能否阻止?

来热闹一下呗


这个能的,新的证券法也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同时会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师父定投88


自对《证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之后,回购新规的出台已经满了一年时间。进入2019年以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到底如何,统计数据给出了答案。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共有605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操作,累计回购金额1063亿元,而2018年全年也只有520家上市公司累计斥资451亿元进行回购。显然,相对于2018年,今年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要积极得多。

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方面都可发挥重要作用。虽然此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像这两年一样大规模实施回购的现象,却还是比较罕见的。

个人以为,2019年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更加积极,有多个方面的因素值得重视。首先,对《证券法》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功不可没。在原来的诸如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异议要求回购等四种情形基础上,回购新规新增了两种情形,即“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这客观上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进一步降低了门槛,也为其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实施股份回购是为了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的信心。2019年步入5月份之后,股市再次陷入低迷之中,许多个股股价跌得面目全非。股价的下跌,投资者不仅遭受了的损失,也严重打击其持股信心。在没有更多增量资金进场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市场的存量资金,是不可能稳住股价的,此时,上市公司出手回购股份,无疑是股市维稳非常重要的手段与方式。

其三,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这也是多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主要原因。在股市低迷期间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取得多赢的效果。一方面可稳定股价,保护其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人员的持股成本都比较低,也意味着持股风险较低,今后获利的可能性大增。

尽管2019年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更加积极,而且越是蓝筹股与白马股,不仅回购的金额较大,实施回购也更加迅速,但“忽悠式”回购仍然不乏其例。发布回购股份的公告,从本质上讲,是上市公司对于市场、对于其投资者作出的庄严承诺。既然是承诺,那么有必要切实履行,而绝不是把回购股份作为忽悠市场、忽悠投资者的一种工具,这显然也是值得商榷的。

事实上,从已经曝光的案例看,回购金额不及下限、以多种理由终止回购计划,甚至是只有雷声没有雨点的“零”回购均不在少数,也凸显出A股市场股份回购的另一种生态。而这类上市公司的所谓回购,均不无忽悠的成分在内。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从多个方面对于股份回购进行了规定,但“忽悠式”回购仍然在市场上出现,说明监管上仍然存在短板。个人以为,防范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措施得力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在上市公司没有筹集到足够的回购资金时,应禁止其发布股份回购计划的公告;对于已发布股份回购计划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单独的帐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忽悠式”回购,在将相关上市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同时,也可将其相关高管认定为不当人选。


小税官谈税事


答:增持、回购的原因均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未来中国经济的看好。同时,彰显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市场信心,与投资者同舟共济。 当下无疑是A股市场乃至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时期,由于疫情的蔓延,不仅经济会受到影响,而且股市也会承受较大的压力,投资者的信心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在上市公司没有筹集到足够的回购资金时,应禁止其发布股份回购计划的公告;对于已发布股份回购计划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单独的账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证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之后,回购新规已经出台满一年。

进入2019年以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到底如何,统计数据给出了答案。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共有605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操作,累计回购金额1063亿元,而2018年全年也只有520家上市公司累计斥资451亿元进行回购。显然,相对于2018年,今年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要积极得多。

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方面都可发挥重要作用。虽然此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像这两年一样大规模实施回购的现象,还是比较罕见的。

个人以为,2019年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更加积极,有多个方面的因素值得重视。首先,对《证券法》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功不可没。在原来的诸如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异议要求回购等四种情形基础上,回购新规新增了两种情形,即“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这客观上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进一步降低了门槛,为其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实施股份回购是为了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的信心。2019年步入5月份之后,股市再次陷入低迷之中,许多个股跌得面目全非。股价下跌,不仅让投资者遭受损失,也严重打击其持股信心。在没有更多增量资金进场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市场的存量资金,是不可能稳住股价的,此时,上市公司出手回购股份,无疑是股市维稳非常重要的手段与方式。

其三,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这也是多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主要原因。在股市低迷期间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产生多赢的效果。一方面可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人员的持股成本都比较低,也意味着持股风险较低,今后获利的可能性大增。

尽管2019年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更加积极,尤其是蓝筹股与白马股,不仅回购的金额较大,实施回购也更加迅速,但“忽悠式”回购仍然存在。发布回购股份的公告,从本质上讲,是上市公司对于市场、对于其投资者作出的庄严承诺。既然是承诺,就有必要切实履行,而绝不是把回购股份作为忽悠市场、忽悠投资者的一种工具。

事实上,从已经曝光的案例看,回购金额不及下限、以多种理由终止回购计划,甚至是“只有雷声没有雨点”的零回购均不在少数,这也凸显出A股市场股份回购的另一种生态。而这类上市公司的所谓回购,均不无忽悠的成分在内。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从多个方面对于股份回购进行了规定,但“忽悠式”回购仍然在市场上出现,说明监管上仍然存在短板。个人以为,防范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监管措施得力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在上市公司没有筹集到足够的回购资金时,应禁止其发布股份回购计划的公告;对于已发布股份回购计划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单独的账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忽悠式回购”,在将相关上市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同时,也可将其相关高管认定为不当人选。

点击关注,最新实况跟踪报道,是对小编最大的支持,您怎么看呢?欢迎留下您的看法。


智能选股系统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证券法只是用来约束遵纪守法的公司,不遵守的公司会想尽办法逃避法律制裁!


万倍收益


看上市公司情况,业绩好的企业回购自家股票还是很好的,像业绩差公司还忽悠回购,新证券法处罚力度增加很大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